2013-07-03
| 所在地区: |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4日 |
豫建建〔2013〕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2013版施工合同的宣贯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新版施工合同充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协调,与国内外其他主流施工合同理念相衔接,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合同管理符合政府转变职能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承发包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来确定的。而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通过合同管理制度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了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核心和灵魂,对施工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起着总控制和总协调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更好地促使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处理所发生的争执和纠纷,起到规范承发包双方市场行为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2013版施工合同宣贯工作安排
(一)宣贯工作时间安排。为保证宣贯内容统一和准确,2013版施工合同宣贯工作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宣贯工作由省厅组织,集中宣贯后,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贯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宣贯的企业和单位作记录备案。全省集中宣贯会议定为三期,第一期7月1日下午报到,7月2日上午8点准时开会;第二期7月3日下午报到,7月4日上午8点准时开会。上述两期会议地点:郑州嵩山饭店(电话:0371-67176677)。省厅联系人:王献青(电话:0371-68080723)。第三期为郑州市专场(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由郑州市建委另行通知)。
(二)参加全省集中宣贯会议的对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相关人员、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担保机构等(参会名额见附件),其他企业由各地和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宣贯。
(三)认真组织学习。与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在指导思想、结构体系、主要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掌握2013版施工合同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从而更好的发挥2013版施工合同的指导作用。
三、以推行新版合同为契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
鉴于2013版施工合同的先进性和权威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我省逐步推行具有防伪标识的合同文本,并作为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识别依据,建立和完善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合同文本管理,对于规避附加不正当条款,或以牺牲他人正当利益为代价随意取舍合同条款,或违反规定签订阴阳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以及双方当事的权益,改进和完善对合同履约监管,减少合同纠纷和利益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主管部门要建立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将施工合同履约监管与质量安全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施工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及时掌握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减少施工合同纠纷发生,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1.2013版施工合同第一期宣贯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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