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城管局保险协议
| 所在地区: | 安徽-芜湖-镜湖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4日 |
甲方: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1号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6号
甲、乙双方基于彼此的充分信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就甲方2018-2019年度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
(一)投保人:芜湖市镜湖区城市管理局
(二)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二、协议组成
1、本保险协议书;
2、保险批单及保险单;
3、保险谈判记录、纪要、澄清或承诺;
4、投保申请书;
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保险条件
1、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其附加条款
2、被保险人:实际在岗在编人员,具体以清单为准。
3、保险金额及保费
|
保障项目 |
赔付比例 |
最高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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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全额赔付 |
20万元 |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按残疾等级赔付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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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元至1000元以下100%赔付,1000元及1000元以上按80%赔付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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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100元一天,最高每年赔180天 |
1.8万元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全额赔付 |
5万元 |
实际支付保费金额=48800÷500×实际在岗在编人员。
四、投保出单
投保人按照乙方规定填写投保申请书交给乙方,乙方在接到投保申请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甲方。
五、保费支付
甲方在收到保单和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缴清保费。
六、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三年。
七、法律责任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八、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保险单一年一签,保费一年一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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