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上巴士企业规制亏损或利润率≤5%时可获得补贴
| 所在地区: | 海南-三亚-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5日 |
《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
海上巴士企业规制亏损或利润率≤5%时可获得补贴
1月4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规制补贴试运行实施方案》,并将印发实施。根据《办法》规定,海上巴士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海上巴士企业)规制亏损或者利润率≤5%时可获得补贴,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压力,鼓励具备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海上巴士运营。
据了解,海上巴士是串联三亚沿海各景区景点,满足市民及游客水路出行需求的公益交通项目,不仅是三亚陆路交通的重要补充,也是构建三亚立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亚海上巴士项目2016年筹备试运营,2017年1月25日正式运营。2018年海上巴士客量达到8.3万人次,随着沿线站点码头逐渐完善,海上巴士航班将逐步加密。
《办法》指出,海上巴士企业是指为满足三亚市水上旅游交通工程建设需要,以拥有或租赁经营A类旅游高速客船、配备丙类二等及以上船员、在三亚沿海固定港口之间提供常态化定期旅客运输公共服务,并依法设立的三亚市海上旅客运输企业。
《办法》规定,当海上巴士企业亏损或利润率≤5%时可获得补贴,其中利润率≤5%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使成本利润率上升到5%的水平。当海上巴士企业规制成本利润率大于5%时,超额利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发展,50%进入三亚市海上巴士投资回报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海上巴士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
《办法》指出,为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创收和提升服务,实际补贴金额根据补贴办法核算出的应补金额逐年递减发放,并引入服务质量考核调节,即第一年按应补金额的95%直接补贴,5%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核定;第二年按应补金额的85%直接补贴,10%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核定;第三年按应补金额的75%直接补贴,15%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核定;三年期期末,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或调整。
(记者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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