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金牛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7日 |
按照成都市“一校一总部两基地”的轨道交通产业格局,结合新时代金牛“三步走”战略目标和轨道交通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着力推进轨道交通重点载体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轨道交通“一校一总部”在金牛的全面建成,培育形成我区千亿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从事轨道交通产业技术研发、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总部园区等相关科研机构(含院校)、企业和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及社团等独立法人。
(二)重点领域。
1. 关键技术及零部件研发类,包括车体、转向架、电气牵引、列车控制系统、制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2. 机电系统集成类,包括牵引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化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3.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运营、检修装备研发、设计、制造。
4. 轨道交通在线检测监测系统及安全、养护。
5. 轨道交通新材料与新能源研发、设计。
6.生产性服务类,包括提供工程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标准认证服务、维护服务和运营服务。
7. 示范类,构建新制式轨道交通全产业链。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在我区注册落户且符合我区轨道交通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下简称《企业名录》)。
对采购《企业名录》(无资产关联的)生产的轨道交通产品(含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按采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设计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对当年首次采购《企业名录》(无资产关联的)生产的轨道交通产品(含服务)用于自身主营产品(包括本地企业间协作配套)的企业,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第二条 加强“重点领域”技术转移和投资促进。对参与“重点领域”技术交易活动且项目落地金牛区的吸纳方(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的机构,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对牵引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以上补贴的30%可用于奖励吸纳方(企业)或机构中对促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
第三条 支持创新转化。大力支持申建国家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初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泛轨道交通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泛轨道交通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根据产研院在开办、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额,对产研院运营方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创新转化平台就地产业化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第四条 鼓励制定标准和申建国家级、省级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我区轨道交通企业、机构分别可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级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含新获批)给予机构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申建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机构运营方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参与修订标准的团队和具体参与申建的个人。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开放式轨道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和已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开放式轨道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分别按实际建设投资的30%和年度运营总额成本的40%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平台两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条 支持产业开放合作。
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展境外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工程总包。对企业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用等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助;对向境外项目总包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轨道交通企业给予使用产品(服务)金额的5%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在我区举办国家、省级层面的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20万的一次性补贴。对参加境外、境内有行业影响力的轨道交通展会参展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展位费、物流费等补贴。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的上规上限泛轨道交通产业类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符合我区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方向,且持续在我区经营满三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规模企业,以后年度每上一个台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加大园区扶持,促进产业聚集。以园区内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10%为参照数,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给予产业园区运营方用于改善园区内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牵头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龙头带动项目入驻园区并设立法人公司的园区运营方,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的产业项目引进聚集奖励。
第九条 加大产融结合。
1.设立50亿元区级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吸纳龙头企业参与区级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区级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我区轨道交通产业规划的轨道交通重大产业化项目、研发转化项目及符合我区轨道交通产业整体布局的企业(不含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科技金融融合。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我区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轨道交通类企业,按所获天使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十条 构建新制式轨道交通产业链。依托成都市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示范线的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新制式技术的研发、高端制造、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等产业发展,打造新制式产业高地。对采购“金牛研造”装备和服务的,参照本政策关于“提高本地配套能力”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装备示范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说明
(一)本政策是对本级现执行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补充,本级现执行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仍适用本政策明确的支持对象;本级其他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三)本政策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2019年1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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