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卖场、新增协议供应品目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7日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卖场、新增协议供应品目交易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要求,现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货物类交易)、新增协议供应品目[汽车租赁(服务类交易)、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工程类交易)]交易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采购额(成交金额) 货物类交易 服务类交易 工程类交易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0.8%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二、付费方式
(一)汽车租赁、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交易项目按订单支付,每笔订单成交后,采购人或付款受托人应在该笔订单成交后的30日内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二)电子卖场按季度支付,交易中心在每个季度末按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订单,汇总当期应收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采购人应在该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如采购人按笔支付交易服务费,应在交易订单确定30日内付款。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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