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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

2019-01-08 贵州-铜仁地-印江县
所在地区: 贵州-铜仁地-印江县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此件公开发布)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好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按照“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按类别、按精准扶贫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

二、救助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一类为因灾住房倒损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和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二类为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三类为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物资救助为辅,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困难户。

(三)救助标准。一类救助标准为:按在家人口每人每天1斤口粮(每斤口粮按3元计算),平均每人救助6个月;二类救助标准为:按在家人口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个月;三类救助标准为:按在家人口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2个月。

三、救助时段

冬春救助时段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共6个月(冬令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春荒为2019年3月至5月),冬令救助款物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筹集到位,2019年2月5日前第一批救助款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春荒救助款须于2019年3月30日前筹集到位,5月30日前全部发放结束。严禁将冬令、春荒两个时段的救助款进行一次性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救助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别、保重点,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进行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的户数和人数,并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评议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19年1月26日前,按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认真填写《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台账及发放花名册》(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按时送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救助对象须在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情况须拍照存档。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户报: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评:一是各村民小组推选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村民组成评议小组;二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支”两委联席会议审议,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是将审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公开,群众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上报的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再返回各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建立救助台账并报县民政局;

4.县定:经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救助台帐审核后返回各乡镇、街道,并在所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对救助名单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救助对象。

(二)组织发放。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及发放花名册》(附件2),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2.发放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救助对象领取的救助款数额在所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完成一户一档台帐,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家需救助人数、时段、一卡通帐号等,台帐一式两份,由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分别存档备查。

五、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督查室、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2018-2019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指挥调度。县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民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物资分配、救助对象审定、救助业务指导和救助进度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专账,及时拨付;县审计局负责救助资金审计监督;县委政府督查室负责救助工作的跟踪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冬春生活救助的具体实施,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三榜公示”(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对受灾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五保户及特殊困难群众,要重点优先安排,确保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有人照顾。

六、加强督促检查

县民政局在下拨救助资金后,要对各村发放的救灾款物加强跟踪核实。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在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本着“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不得平均分配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进行发放。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道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因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5月30日前将《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及发放花名册》(附件2)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图片及工作总结送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856-6228023)。



附件:1.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xls

      2.印江自治县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及发放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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