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温龙综法限拆告字[2018]第009-BL33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9日 |
当事人:杨士华,身份证号:330303196211060636,住址: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后岸路17号,联系电话:13777750137。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温龙综法限拆告字[2018]第009-BL33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18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所有的位于城中村拆迁范围的瑶溪街道白楼下村后岸路18号、后岸18号北首、下坦路32号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你(单位)房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47.65㎡,90段面积合计0.82㎡,违法面积146.83㎡,你(单位)于2000年后至2011年间进行建设,违建部位在(后岸路18号北首1间一层9.81平方米、后岸路18号后6.27平方米、下坦路32号西面积为130.75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性质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规划许可证相关查询信息1份;建筑面积测量测绘丈量报告3份;年限认定和测绘丈量成果报告3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1份;户籍信息1份;城中村改造调查登记表1份、1994年2000图纸1份,未登记房屋调查初审认定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责令你(单位)五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的建筑,违建建筑面积合计146.83㎡。
本限拆告知书已于2018年12月30日留置送达瑶溪街道白楼下村后岸路17号你处,现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我局将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