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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所在地区: 江苏-泰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9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按照《江苏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完善权责清单。落实《省水利厅责任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和免责情形,全面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优化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新增12项、取消5项、修改8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推进省级“不再审批”。编制上报《企业投资项目省水利厅“不再审批”事项清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提出《企业投资项目省水利厅不再审批改革情况和贯彻实施建议》,梳理33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占比达到86.8%,有序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监管工作。

(三)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起草完成《省水利厅关于优化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工作方案》。组织编制开发区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编制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清单,组织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中涉及我厅的抽查事项进行梳理和修改。编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我省水利地方实施性措施进行梳理上报。

(五)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制度,未在目录清单外擅自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省物价局出台《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分类降低水土保持项目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成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水利立法体制机制。一是明确立法计划。积极争取立法资源,《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已被省人大列为2018-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二是把握立法重点。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完成《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说明书、立法规划论证和立法对照表,组织专家论证会,开展立法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创新立法机制。运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水利立法公众参与度。在《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立法过程中,将草案全文在江苏水利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并召开厅法律顾问委员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遵守制定程序。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8年我厅共制定《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调研和修订。每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一份卷宗,实行全过程留痕、归档立卷,起草、调研论证、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全部入卷归档。二是健全网上运行系统。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尝试建立常态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三是落实清理制度。按照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2017年我厅已组织清理工作。2018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共清理出《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6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后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四是严格审查程序。对厅有关处室起草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要求起草单位对每件规范性文件都编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对照表》,由政策法规处审核合法性,出具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制定年度决策目录。将起草《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和制定《(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列为2018年度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制定《(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过程中,我厅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法定程序,目前五个法定程序已全部完成,决策全过程形成的相关材料整理成单独案卷立卷归档。另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已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原因,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立法进程暂停。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厅政策法规处通过查阅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等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三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增加重大行政决策透明度。严格落实厅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办法,要求涉及水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018年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达100%。

(二)推行厅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参与厅法制工作活动规则,开展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活动,邀请委员了解秦淮河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并对《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初稿)》开展法律咨询论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围绕立法、疑难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等出具相关法律审查意见文书12人次。认真落实《江苏省水利厅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水利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发挥厅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水中的职能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厅在开展行政执法程序“三项制度”试点基础上,继续巩固工作成果。一是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我厅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类型、许可对象、许可依据、许可数量、承诺期限、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各项审批内容和审批环节,全部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网上挂牌督办,网上公开案情、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办理状态和结果。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布,实时更新相关进展办理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载体,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制定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巡查记录簿,统一规范执法巡查记录工作。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对重要执法行动、重点执法程序节点等活动,留存录像等音像资料。三是健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等适应内容。2018年厅政策法规处对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等157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开展了法制审核。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强化责任督查。围绕“三乱”整治、长江非法采砂、“两湖”禁采等重大任务,严格执法办案。省厅专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对需要立案查处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采取交办、挂牌督办、实施“两法衔接”等措施,依法立案查处,坚决“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江苏省水政监察案件办理制度》、《江苏省水政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开展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行政执法分册)》,建立水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监督。四是编制水行政处罚、强制权力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开展行政执法评查活动。一是部署全省水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市县选送的76份涉水行政许可案卷开展集中评查,通过划档分级、优劣排序,提升行政许可办理和案卷归档质量。二是创新行政执法外部评议方式。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权力审批效能,全年网上督办催办38件,提前办结率90%。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45份,收回140份,满意率100%。省水利厅窗口被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省级政务服务红旗窗口”。三是开展行风监督和评议。我厅聘请36名水利行风监督员,对全省水利系统行风情况包括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

(四)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狠抓执法人员在职学习和业务提高。联合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评选出一批省“五一创新能手”和省水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开展全省水行政单元化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联合省水警总队举办非法采砂入刑培训班,2018年全省共计500余名基层执法骨干接受各类培训。二是加强执法绩效考核。倡导运用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成果,优先选拔任用执法办案能手。开展示范性执法队伍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三是定期确认清理执法资格。按照《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在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上,明确要求凡执法人员证件随身带,执法时必须先亮证。2018年我厅829名人员新办水政监察证,594名人员换领水政监察证,注销640名人员水政监察证,科学合理分解岗位职责。

五、强化水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完善社会监督。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宗旨,积极做好网上来信办理、答复工作,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2018年共受理网上来信242件,其中厅长信箱110件、在线咨询信箱105件、信访信箱27件。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共承办建议、提案72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5件(主办27件,会办18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7件(主办15件,会办12件)。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三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我厅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及时、稳妥、有效处置各类政务舆情。制定《江苏省水利厅政务舆情回应暂行办法》,对政务舆情的责任划分、监测平台建设、分类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2018年在舆情热点处置方面,重点对河湖三乱整治、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和处置,取得明显效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年度工作要点涉水事项,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在省水利厅网站共发布水利新闻400余条,重大项目进展信息16条。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明确办理流程,开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8年厅受理依申请公开13件,其中通过省水利厅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10件,信函申请3件。内容主要涉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期答复率100%。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规定,公开内容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预算和决算内容进行逐项解释,有图、有数据、有说明。落实省“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经费进行详细公开,对因公出国(境)、公用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等费用逐项进行预决算情况对比分析,对“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进行说明。三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均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江苏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公开,按有关规定,对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及时上网公开。2018年以来,发布招标公告678条,中标公告423条。四是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每日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实时水情、实时雨晴,为群众提供实时水利信息服务。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并通过新华日报、中国水利网等平台发布信息。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已发布18条。

(三)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厅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厅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围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媒体咨询会1场,赴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3场;接待记者采访100多人次,提供通稿、采访资料等40多篇次,对可能出现的水利热点事件,主动谋划,及时发声,正确引导舆论。厅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明确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修订《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明确厅政策法规处是厅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厅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都作了细化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二是落实行政复议保障。厅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在厅政策法规处,6名同志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资格考试。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有3人承办。厅党组对厅政策法规处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用车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三是严格行政复议法律效力。2018年我厅办理1件行政被复议和3件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件次,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100%,行政复议按照法定期限答复率达100%,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率100%。

(二)健全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说理式文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积极发挥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和厅公职律师作用,研究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三)积极应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录入工作,做到即收即录。对复议案件编号进行了重新规范,做到与统计系统要求相匹配。同时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系统操作要求,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我厅依法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件次,录入系统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为3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实现在网上公开。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定期排查制度,定期汇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健全边界地区水事协商制度,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汇集渠道。二是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落实省政府行政调解工作要求,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组织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集中排查。全省共排查出水事纠纷2件,排查出水事矛盾隐患12件。三是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矛盾纠纷,及时分析原因,把握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协调各方面利益,尽快协调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七、加强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提升法治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已举办3次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分别学习了《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并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开展讨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我厅把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序列,先后举办了多期干部教育培训班,如全省河长制培训班、人事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等。在培训班课程设置上,有针对性地增设各类法律知识教程,确保法制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有机结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8年先后举办了全省水法规培训班、水行政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共有600多人次接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二)落实公务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我厅认真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凡是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依法行政问卷测试制度,凡是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18年因面临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我厅未提任处级干部。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厅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水利立法、执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等重要工作亲自组织,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厅长办公会议先后6次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问题。二是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法治水利建设纳入2018年厅党组工作要点和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制定印发《2018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和《省水利厅机关2018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全年法治水利建设8个方面共52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厅机关各处室。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修订《水利厅机关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细化岗位职责流程,对厅机关干部依法履职和办事制度上予以明确,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提示预警和防控,确保干部依法办事,降低廉政风险。

(二)开展法治水利工作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一是开展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制定《全省水利年度目标任务编制下达和考核评比办法》,对全省水利系统政策法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考核。二是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围绕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依法履职目标,按照平时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程序开展年度综合考核,重点考核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执法、规范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三是开展专项督察考核。省水政总队对行政执法程序“三项制度”6个示范点创建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印发通报要求各地针对问题情况进行整改。

(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强化政策研究。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大课题开展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完成江苏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分析及对策课题研究报告。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省水利厅全面加快生态河湖建设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起草《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已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水利立法课题研究,确立立法思路和立法重点,起草书面调研报告上报省人大。开展“放管服”改革中加强省级监管课题研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及监管制度,有序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承接工作。二是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围绕省委战略部署和厅党组中心工作,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发表稿件28篇,在省级各媒体发表125篇,策划组稿“世界水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等系列报道。三是组织开展“中国水周”和宪法日集中宣传。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骑行和“江河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开展宪法网络知识答题活动,受到水利部通报表扬。编发《江苏水利法治信息》12期,在全省水利系统广泛交流水法治和普法宣传教育经验,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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