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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大庆高新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工作实施方案

2019-01-10 黑龙江-大庆-高新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大庆-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高新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上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原则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实行“控制总量、严格准入、定点销售、联合管理”的原则,以确保2019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庆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零售(临时)摊位。
       三、总体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要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采取室外设临时摊点零售的方式进行。摊位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摊位总数20个,后附烟花爆竹销售地点现场平面图(附件7)。
       四、许可办理
       (一)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取得《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审批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安全环保局安全生产执法科,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工作。

       (三)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流程
       1、报名条件: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位的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高新区辖区内居民。
       2、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3、报名地点:高新区管委会333室(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
       4、报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抽中临时摊位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每个摊床申请人员至少需2名,并持有大庆高新区管辖区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新区管辖区域内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高新区管辖区域内居住证也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每人6张(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3)需填写的材料见附件1-6表格。附件1-5表格填写一份。附件6表为安全培训登记表每人填写2份,申请人员自行在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现场报名需要提交报名表。
       5、报名程序:销售人员均需要到现场报名。
       重复报名人员,一经查出,取消其报名资格。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销售资格。
       (四)摊位确定:采取现场两轮抽号方式确定(先抽顺序号,后抽摊位号),每个摊位由一人(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抽号时间:2019年1月18日进行,抽号时间安排公布在高新区网站上,并做电话通知。迟到或不到现场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权。
       (五)安全培训:抽到摊位号的人员按要求参加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有关部门盖章后方可持证上岗,高新区安全环保局不做统一要求。
       (六)发证流程:
       发证时间: 从2019年1月25日上午8:30分开始发证,每个摊位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烟花爆竹临时摊位销售许可证。发证地点:高新区管委会333室。
       销售人员出具与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每个摊位出具不低于叁万元购货发票(附明细)配送及返库保存协议。
       (七)烟花爆竹销售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 2019年2月21日结束。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请关注高新区网站或到高新区安全环保局咨询,咨询电话:8109991,不做另行通知。
       高新区安全环保局网站:http://www.dhp.gov.cn/
       五、监督管理
       (一)销售人员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位的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二)销售地点、摊位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临时)销售地点由区统一规划在秀水路两侧。销售摊位之间距离50米。
       2、摊位应当相对独立,摊位呈半封闭状态,材质为阻燃或难燃材料。摊床的长度不得超过长4米、宽2米,面积不大于8平米,现场存放量原则上不超过50箱,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米,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个)。
       3、零售(临时)摊床销售期间内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悬挂在售货摊位上的醒目位置,并张贴如“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
       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位不得走街窜巷、一证多用零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取消其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入。
       (三)销售产品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位必须按国家标准销售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发公司、生产企业的明显标志及条形码。
       2、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位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临时销售摊床严禁超范围经营A、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经查实取消销售资格。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打火纸、夜旅行(窜天猴)、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mm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公安、工商、安监要加强对各零售单位和零售(临时)摊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罚。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
       六、违法处罚
       在临时销售期间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附件2: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临时)申请书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摊床(临时)经营业户承诺书
       附件4: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附件5: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附件6:安全培训考核登记表
       附件7:销售位置平面图(以现场规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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