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中共黄陵县委办公室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延安-黄陵县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党委、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黄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黄陵县委办公室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黄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流湖泊水域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动、全民群治的河湖水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水域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库坝水域功能永续利用,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和《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陕办字〔2018〕14号)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延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延市办字〔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县、镇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水域保护管理责任,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切实解决河湖水域存在的垃圾、污水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水域生态健康,实现河湖水域生态功能永续利用。到2018年9月底,建立县、镇(街道办)、村三级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库坝管理体系;2020年底,全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100%、饮用水水质100%达标。

二、组织体系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建立县、镇(街道办)、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将河流、水库、淤地坝、涝池、人工湖、鱼塘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全县范围内的河流、 水库、淤地坝、涝池、人工湖、鱼塘等所有水体河湖长全覆盖。

县级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北洛河黄陵段、葫芦河黄陵段、沮河、慈乌河、淤泥河、南沟门水库等主要河流水库设立县级“河湖长”;各河流所在镇(街道办)、村设立河湖长。村级另设河道保洁员或巡查员。

黄陵县“总河湖长”由县委书记孟中华同志担任,并兼任北洛河县级“河湖长”;“副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勇同志担任,并兼任沮河县级“河湖长”;(其他县级主要“河湖长”名单见附件1)。

成立黄陵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县河湖长制全局工作,研究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审议决定河湖长制重大事项、监督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和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如因人事变动,予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各镇办要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设立镇办级河湖长,并成立相应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办级总湖河长由镇办党委(党工委)书记担任,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湖长制实施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河湖长”职责

“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湖水域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主要河流“河湖长” 负责指导、协调县内河湖水域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湖长和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镇办“河湖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库坝水域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库坝巡查保洁、河湖水域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二)责任主体职责

各镇办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湖库坝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根据“一河一策”、“ 一湖(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湖库坝水环境治理各项具体工作。

(三)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拟订巡查、处理、反馈、督察、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县河湖及河湖长名单进行备案;构建县级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落实和处置相关问题。

(四)责任部门职责

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为责任部门,负责协助各级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湖长;配合河湖长制办公室完成“一河一档”、“ 一湖(库)一档”、工作调查和“一河一策”、“一湖(库)一策” 方案制定。

(五)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镇办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水域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水质监测;县经发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水域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水域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水域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水域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河湖长制相关任务指标的考核;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县域内省、市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水域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县煤炭局负责县属煤矿的源头环境整治,严格控制矿区地下开采面,防止地下水水源污染;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河湖水域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涉河陆路交通污染防治,开展临河、跨河道路桥梁改造整治;县住建局负责水域、临河、跨河和基础设施的监管,实施污水管廊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卫生改厕;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再生水安全回用,推进城区范围内的环境治理工作,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县规划办负责水域、临河、跨河和基础设施的监管;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水域保洁;县畜牧局负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开展限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水资局负责县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水事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落实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水域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县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环境综合监管;县质监局负责对厂矿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县旅发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水域保护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水域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县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水域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编制和修订;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对推行河湖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县考核办负责对镇(办)和责任部门单位实施河湖长制的目标责任考核。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湖长制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河湖库坝管理保护规划

1.科学编制规划。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河湖库坝联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河湖库坝环境承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 多规合一”。(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经发局、规划办、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健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河湖水资源保护,严格河湖(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监管,加快水资源管理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086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均下降15%以上。(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经发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3.强化地下水保护。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深化“ 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石化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4.强化节水管理。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等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工作,树立节水标杆,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大力提高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和用水效率。 鼓励企业使用节水新工艺、 新产品, 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生活节水器具等。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补水,保证河湖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开展河湖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5.开展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湖库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库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水资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6.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调查,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湖库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河湖库范围内各排污单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7.淘汰环保不达标的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向社会公开已淘汰关停企业清单,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并予以关闭,杜绝已关停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煤炭局、经发局、质监局、安监局)

8.强化城镇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污水直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补水,提高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率,开展再生水用于农灌试点研究,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水设施的示范推广。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经发局)

9.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城管执法局)

1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经发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

1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县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务局)

12.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养殖区,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在重点水域开展水产养殖水环境监测,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农业局)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13.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水库上游等重点水域的水质水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机制。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煤炭局、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修复

14.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河道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使全县河流重点段防洪标准达到设防标准。加大河道、水库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治理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经发局、财政局、林业局)

15.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开展 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河湖库坝沿岸绿化造林。强化城市水土保持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经发局、林业局、住建局)

16.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库坝、湿地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环境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创建活动。加强河湖水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自身净化调节能力。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河湖库坝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镇(办)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河湖库坝资源现状调查,进行健康评估并定期公告。(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17.加强水域岸线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境内主要河湖库坝开展水域岸线登记、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维护河湖岸线的自然形态。沿河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强化监管,坚决杜绝非法河道采砂。(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规划办、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

18.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的河湖库坝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属地管理为主,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推进全县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19.严格水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 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高风险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牵头部门:县经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20.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对跨河湖、穿河湖、临河湖等涉河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考核办、审计局、国土局、环保局、经发局)

21.推动水管理创新。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实现河湖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村级河湖巡查员、保洁员制度,将城镇河湖水系管理纳入城镇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库坝养护专业化、社会化,逐步实现全县河湖库坝管理保护全覆盖。(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把保护河湖水域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细化完善本镇(办)、本部门实施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水域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河湖长要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镇(办)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水域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水域管理保护情况,督察督办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履职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报送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水域管理保护工作。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要把落实河湖长制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库坝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不同河湖库坝水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任务指标,严格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是保障资金投入。县经发、财政、水务、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大争取中省市相关资金、项目的力度,县财政要把落实河湖库坝水域管理保护治理资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将水质水量监测、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专项整治等项目资金,河道水域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库坝水域环境治理与保护,进一步创新融资机制,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持久地开展河湖库坝水域保护宣传教育,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库坝水域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主要河湖

“河湖长”名单

2.黄陵县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3.黄陵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分工表

 附件1

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主要河湖“河湖长”名单 

一、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名单:

总河湖长:孟中华

副总河湖长:高 勇

二、县级主要河湖“河湖长”名单:

序号

河 名

湖 名

河湖长

职务

1

北洛河

 

孟中华

县委书记

2

沮 河

印 池

高 勇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3

葫芦河

南沟门水库

张高侠

县委副书记

4

慈乌河

 

张 军

政府常务副县长

5

淤泥河

郑家河水库

惠建国

政府副县长

附件2

黄陵县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孟中华   县委书记

副组长:高 勇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张高侠   县委副书记

张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惠建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雷蔡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杜善文   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张 锋   县水务局局长

薛振祥   县环保局局长

刘彦琦   县经发局局长

马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白进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全   县住建局局长

蔡书明   县交运局局长

苏怀哲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党永红   县农业局局长

牛亚军   县审计局局长

段云峰   县国土局局长

寇志敏   县林业局局长

梁浩乾   县旅发委主任

张松柏   县安监局局长

李春延   县煤炭局局长

张 峰   县质监局局长

席国营   县卫计局局长

党占斌   县教育局局长

张 杰   县统计局局长

张康林   县科技局局长

马军平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红喜   县水资局局长

张亚琦   县畜牧局局长

张 强   县法制办主任

潘海善   县规划办主任

县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张锋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总工杨博、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涛兼任,具体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附件3

黄陵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分工表

 

序号

河 名

湖 名

河湖长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络员

1

北洛河

 

孟中华

环保局

薛振祥

田晓东13409111732

2

沮 河

印 池

高 勇

经发局

刘彦琦

党伟强15909223850

3

葫芦河

南沟门水库

张高侠

水务局

张 锋

马 睿18992186832

4

慈乌河

 

张 军

农业局

党永红

赵吉江15829990256

5

淤泥河

郑家河水库

惠建国

林业局

寇志敏

李向民1810911324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