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庐阳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0日 |
根据《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8〕10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54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为更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局将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现就涉及的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食品经营许可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1.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按照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促进发展的改革精神,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便利广大群众申请。
2.明确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为: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上传资料附件;第二步,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审批机关在“安徽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
(二)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减少审批等待时间,加快办事效率。力争让相关机构和人员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精简办事材料
自2018年9月起,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内部梳理各个申请环节所需材料,减少申请环节中无法律依据的材料,以及各行政机关可以实现内部共享的资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四)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1.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指南和流程图。审批机关制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业务审批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办理标准等,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公开,并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公示,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
2.公示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审核不通过,并写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对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审批部门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
(五)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利用平台发布、共享信息。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及个人营业执照等及时推送给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食品和餐饮企业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街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农业、城市管理、公安、质量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按照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促进发展的改革精神,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便利广大群众申请。
(二)精简审批材料,放宽准入条件
自2018年9月起,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内部梳理各个申请环节所需材料,减少申请环节中无法律依据的材料,以及各行政机关可以实现内部共享的资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公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指南和流程图。审批机关制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业务审批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办理标准等,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公开,并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公示,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利用平台发布、共享信息。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及个人营业执照等及时推送给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企业及时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强化事中监管
①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②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后1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③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规定对所管辖的食品小作坊实施年度日常监督检查。
3.落实事后监管
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予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②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③生产地址迁出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原登记机关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重新向现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④食品小作坊需要延续登记的,应当在该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⑤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手续:
一是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是食品小作坊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是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是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其他情形。食品小作坊登记被注销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后的登记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三、小餐饮备案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按照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促进发展的改革精神,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便利广大群众申请。
(二)精简审批材料,放宽准入条件
自2018年9月起,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内部梳理各个申请环节所需材料,减少申请环节中无法律依据的材料,以及各行政机关可以实现内部共享的资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制定并公开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办理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办理标准等,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公开,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利用平台发布、共享信息。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及个人营业执照等及时推送给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小餐饮企业及时办理小餐饮备案。
2.强化事中监管
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②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③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④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员工培训、餐具消毒等制度;
⑤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⑥其他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检查的事项。
3.落实事后监管
①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②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原备案机构提出申请。
③小餐饮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起十日内到原备案机构申请注销。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自动注销:
一是小餐饮备案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是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是小餐饮备案依法被撤回、撤销的;
四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备案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备案的其他情形。
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手续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食品小摊贩备案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按照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促进发展的改革精神,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系统”,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便利广大群众申请。
(二)精简审批材料,放宽准入条件
自2018年9月起,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内部梳理各个申请环节所需材料,减少申请环节中无法律依据的材料,以及各行政机关可以实现内部共享的资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制定并公开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办理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办理标准等,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公开,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利用平台发布、共享信息。相关部门将辖区内的食品摊贩主体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食品摊贩备案。
2.强化事中监管
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②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③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④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⑤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检查的事项。
3.落实事后监管
①《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有效期为三年。
②小摊贩信息公示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原备案机构提出申请。
③小摊贩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起十日内到原备案机构申请注销。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机构应当注销《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一是备案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的;
二是备案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的;
三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的;
四是食品摊贩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
五是其他依法可以注销备案的情形。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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