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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桂交运管函〔2018613

 

 

 

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减轻经营者负担,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改善道路货运经营环境,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新活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请查阅交通运输部网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1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1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文件后能及时将本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跟踪和督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强化跟踪和督导工作,跟踪了解和指导督促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工作。

五、强化宣传。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货运经营者特别是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营者了解掌握该项政策,为落实此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018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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