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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阳区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庐阳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有效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旅馆业优质的营商环境,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企业申请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服务的。

二、申请人选择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旅馆所在庐阳分局治安大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并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申请人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治安大队在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在达到法定条件之前擅自经营的,责令申请人停业整顿,并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分局治安大队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五、分局治安大队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治安大队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六、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治安大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公安机关现场核实后负责出具);

六、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承诺书及复印件;

七、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八、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九、从业人员花名册(含从业人员名单1份、每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照片一张);

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申请开设旅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除前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材料。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年〕第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合肥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经营旅馆业的,依法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四)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留宿洗浴场所参照以上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公安机关现场核实后负责出具);

(六)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承诺书及复印件;

(七)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八)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九)从业人员花名册(含从业人员名单1份、每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照片一张)。

申请开设旅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除前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材料。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2.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不得经营。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公安机关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在达到法定条件之前擅自经营的,责令申请人停业整顿,并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等,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合肥市证照分离改革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

告知承诺

三、监管内容

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对告知履行承诺的监管

1、告知承诺后的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勘察。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2、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在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二)日常监督检查

1、随机抽查。结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制度,对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自责令改正开始半年内,每月复查次数不少于1次。

3、网格化监管。积极创新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着力构建“监管全覆盖、分级管理、责任明晰、高效监管”的监管网格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社会监督

1、申请事项的审批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依托网上平台,建立“公示公告”的节点,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所有内容向全社会公开,方便接受督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核查。

(四)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从业人员自律。配合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的安全教育、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自律等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从事旅馆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三)抄告抄报相关职能部门。

六、监管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不属于我单位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八、监管单位,

合肥市公安局

    九、投诉举报电话:

12345、110、0551-6626072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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