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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庐阳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庐阳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优化准入

服务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庐阳区医疗机构设置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三、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九条

2.《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正)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5. 《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

6.《关于调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关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合卫审批〔2018〕40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卫计局

2.审批权限:本行政区范围内社会资本新办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3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院、护理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的设置审批权限。

(二)审批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三)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四)审批对象

从事诊疗活动等医疗机构的企业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新增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建筑物使用性为其他用途的,申办医疗机构时还需要提供房产所在地政府的书面同意意见;

(四)有符合医疗机构标准建筑面积要求的服务场所;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数量

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必要性

纸质/电子

 

要求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原件1

必要

纸质

 

2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原件1

必要

纸质

 

3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表

原件1

必要

纸质

 

4

建筑平面图

原件1

必要

纸质

 

5

申请设置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拟设医疗机构主体登记证书

原件1

必要

纸质

 

6

申请设置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明书》

原件1

必要

纸质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1

必要

纸质

 

8

选址报告

原件1

必要

纸质

 

9

房产使用证明和同意作为医疗机构用房使用的意见书

原件1

必要

纸质

新增医疗机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以房屋产权为准)应为医疗、商业等建筑。如建筑物使用性为其他用途的,申办医疗机构时还需提供提供房产所在地政府书面同意意见。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类    别

名    称

选    址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  他

提交文件目录:

 

 

 

                               设置单位(人):        (章)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附表2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名  称:

选  址: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备注:

初审

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  长

核  批

 

 

 

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表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身份证复印件:

本医疗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不满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调整为一年六个月;100张床位以上、5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调整为两年;501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为两年六个月。超过有效期仍未开工建设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动失效。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收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合肥市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接收地址合肥市亳州路1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合肥市亳州路1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合肥市卫计局0551-65699441

十四、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51—65699519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程序表述

申请人向合肥市亳州路1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后作出审批决定,制作决定意见书;由政务服务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即办件当场办理。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合肥市亳州路1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合肥市庐阳区卫计局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第三步:申请人领取审批证件。

十六、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十七、办理程序(流程图)

书面申请——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设置许可决定——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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