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拟对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东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宁夏-中卫-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东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20765
联系人: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灵武市东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 灵武市 | 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变更后占地面积与原环评设计发生变化,东沟复合潜流人工湿地更名为三沟合一潜流湿地,实际建设面积为10.48hm2,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0m3/d,实际有效净化面积为8.93hm2;东沟表流人工湿地更名为三沟合一表流人工湿地,实际有效净化面积为17.19hm2;破四沟表流人工湿地实际有效净化面积9.38hm2,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大河子沟表流人工湿地实际有效净化面积为16.31hm2,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施工期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弃土方;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开挖导致土壤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由于施工期持续时间短,影响范围小,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不会有累积效应。并且本项目在施工期针对不同污染和破坏情况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小。 营运期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为湿地内水体滞留残生的恶臭气体;废水主要为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与项目检修产生的淤泥、水草等垃圾;噪声源主要为管理房潜水泵产生的噪声;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变现为新种植的植物代替河滩原有植物。本项目变更后,除建设面积、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外,项目工艺、项目性质等均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除固体废物中淤泥处置方式与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外,其余各污染物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针对变更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均提出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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