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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一揽子工资分配及管理配套政策将出

2019-01-17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1月16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印发,于2019年在中央企业全面施行,这是国资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开发布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文件。

  《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其中,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按照《办法》,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包括《办法》中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规程、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周期制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工资管理特殊事项清单等,将尽快研究出台完整的工资管理政策体系,以利企业执行。

  此外,协同推进工资分配相关配套改革。2019年,国资委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同时,在加大出资人授权改革的同时,加强对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

  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改革管理方式,完善决定机制,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

  《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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