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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榆林-靖边县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陕发改金【2017】143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榆政办【2018】493号)精神,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县各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建立信用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对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对行政审批要件以及违约责任作出公开书面承诺。

  (一)申请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三)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事务管理,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不违约毁约,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失信信息纳入各级社会信用平台,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信息;

  (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用承诺程序

  (一)信用承诺对象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信用承诺书》(电子版)或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领取纸质《信用承诺书》。

  (二)《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单位保存。应及时将加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电子版(PDF格式或扫描件)报市信用办,并在单位网站、“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信用承诺应用

  (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五、实施时间要求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县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应实行信用承诺制。根据实施情况,可适时调整优化相关规定。除有明确规定外,服务对象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但未进行信用承诺的应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附件下载信用承诺书(模板)

 

靖边县发展改革局

2019年1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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