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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公开征集遴选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推动永春县新兴、创新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财政资金出资代表发起设立永春县产业引导基金(下称为“基金”或“引导基金”)。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永春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方案

㈠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5亿元,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募集,今后可根据基金投资安排和运作需求逐步到位。首期实缴金额为0.5亿元,由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缴99%,基金管理人认缴1%。

㈡基金组织形式及注册地

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注册地为永春县。

㈢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费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每年按不高于实缴出资额的2%收取管理费,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具体付费标准和方式由双方协商上报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2、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门槛收益率为年均6%以上,基金收益分配按以下原则分配:若基金年收益低于门槛收益的,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金管理人无权收取业绩报酬;若基金收益高于门槛收益的,则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奖励,其余80%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基金投向、投资限制和投资方式

1、基金投向

优先投资于在永春县设立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消费升级、新兴产业项目、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

2、投资限制

若引导基金投资于子基金的,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金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

若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于项目的,引导基金直投于单个被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且引导基金累计直接投资于被投资项目的总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

3、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产业投资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4、退出机制

主要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退出等。基金到期清算时若出现亏损,应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投资决策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2/3以上(含2/3)委员表决通过。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获得一个观察员席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会议,该观察员对基金拟投资企业是否违法、违规、违背、偏离基金约定的投资方向、范围及违背、偏离国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6、基金托管

由永春县财政局选择永春县辖区内一家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并签订《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管理

通过公开征集遴选、专家评审的方式选定资本实力雄厚,创业投资经验丰富,熟悉永春县产业、企业状况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运作。拟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具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资格;

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验资报告);

㈢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㈣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或社会影响力或行业龙头地位;

㈤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

㈥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即满足永春县人民政府拟扶持和鼓励的产业或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永春行政区域内的能力;

㈦管理公司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㈧基金管理人应参股或认缴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1%(随基金规模变化而保持按比例跟进投资);

㈨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纪录。

三、基金要求

㈠基金投资方案获得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在6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基金设立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手续,且在基金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资金到资,否则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合作。

㈡存在以下情况,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退伙:合伙企业成立半年以上,基金管理仍未完成一项投资;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投资协议或章程的约定实施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政府政策性调整的。

㈢基金已投资规模低于已实缴出资额50%的,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得提出后续资金的缴款要求。

四、申报要求

㈠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申报机构需如实按照《永春县产业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后送至或寄至联系地址,同时将申请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申请材料和PDF电子版需在申报日期截止按要求送达视为报名成功。

㈡申报机构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日期截止2019年2月12日17:00。

㈢报名截止后,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9日17:00对申请的基金管理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筛选,若需补充材料将另行通知。

㈣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梅美

联系电话:0595-68085088

联系地址:永春县财政路1号

电子邮箱:ycxgtgs@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永春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doc 

永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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