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发布细则:单位1年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公积金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长沙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9日 |
1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日前发布的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发布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最高可贷额度依然保持60万元不变,而单位1年内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异地转入的则要求异地缴存无间断且满6个月以上,同时在该中心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该细则明确,此次仅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保持60万元不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在该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政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存在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款能力测算。借贷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账户月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其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此外,细则还规定,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交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职工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贷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否则不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框框能力测算。
对于异地转入情况,细则明确,职工在给这些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显示职工在异地已连续缴存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该中心政策缴存,则该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待异地缴存金额转移到账后职工方可申请贷款。若在异地未连续缴存6个月或间断后又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则必须在该中心连续缴存至满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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