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河县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证权责清单(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勒泰-青河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5日 |
根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关于在全疆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8〕81号)精神,在青河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代理记账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附件:关于青河县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证权责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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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654325212XK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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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项目 |
青河县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证权责清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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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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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数量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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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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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青河县瑞信记账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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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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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5.事后监管阶段: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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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没有依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4.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密考试内容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5.发生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等腐败行为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8.违法收取费用的; 9.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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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会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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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青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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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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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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