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超标车将无法上路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6日 |
□记者 朱凯迪 通讯员 蒋宣国
2018年10月18日,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四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那么市民们要如何度过过渡期呢?
在上周交警大队举办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3年后将全部淘汰,近期将着重对未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电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3年过渡期内,对已进行防盗的电动车或已进行备案登记电动车都可以确认已经登记备案,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19年3月31日前,对仍没有注册登记备案过的电动车,电动车持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
交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引导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并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或因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等原因未列入《公告》又未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将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规定处以5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尽快办理登记。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并对暂扣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处理。同时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电动车将无法注册登记,也就无法上路。
骑电动车须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车,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未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驾驶人,主要针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超标电动车,可以说当前在使用的基本上是超标电动车。首次查获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抄写交通法规或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再次查获并有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越线停车、未经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对已经经过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将按规定给予20元罚款。对未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达到3人以上且驾乘人员均为成年人,将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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