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3号总河长令部署?灾后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记者1月21日从省水利厅获悉,为最大限度保障河湖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委书记、山东省总河长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山东省总河长龚正于1月18日共同签发了《山东省总河长令》(第3号),重点对全面做好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深化河湖清违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第3号总河长令指出,根据加快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我省提出了2019年汛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主体工程建设和所有河湖清障任务,实现6个方面防洪隐患清零的任务目标。
为确保完成上述任务,第3号总河长令强调要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倒排工期,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建立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组织调配有关力量,加快工作进度,实施台账管理,跟踪调度,强化督导,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汛前完成“6项清零”工作任务。
对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所需资金,各级要足额安排、列入预算。要结合省级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多渠道落实具体的财政支持措施,及时到位各项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施工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省级统筹整合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各有关市要优先用于灾后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实施。工程建设、问题清理任务重的市县,要早研究、早安排、早落实,避免因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事关沿线群众利益和安全稳定。第3号总河长令指出,各有关市要在加快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始终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质量关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以“低质量”换取“快进度”现象发生。确保问题排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问题销号做到“清理彻底、整改达标”,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依据充分、处置科学”,后期成效保持做到“管理长效、管护到位”。同时,要妥善处理河湖清违整治涉及的民生问题,做好政策引导,及时主动沟通,做到既开展好清违整治又最大限度兼顾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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