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分局:主动服务、主动协调,让群众少跑路
| 所在地区: | 湖南-株洲-荷塘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6日 |
在编制《拟征地方案》过程中,按法定程序发布张贴《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停办函》送达至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停办拟征地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但《停办函》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市工商局将《停办函》转发至工商荷塘分局,再转发到分局窗口注册科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出现了工商部门已经受理了蓝线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但因收到《停办函》后发现属于停办范围内的业务,因此不予办理,群众难接受、意见大;二是由于工商荷塘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对《停办函》的理解上有偏差,不清楚停办的范围,直接将涉及停办范围扩大到整个村,导致老百姓申办营业执照又要来国土部门开具不在征拆范围内的证明。为此,我们对前来办理证明的群众耐心解释,国土部门在此行政程序里并未设置证明事项,只要不在征拆控制范围就能办。而工商注册科部门必须要有国土部门出具的未在蓝线控制范围内的证明,才肯办理相关业务。群众因此多跑了冤枉路,堆积了满肚子的怨气,吐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
发现这些问题后,荷塘征拆所领导首先是认真分析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并提出在倡导“改作风、优环境、服务前移,让老百姓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大环境下,不能让群众还跑一些多余证明的冤枉路。为此我们主动作为,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一是将工商荷塘分局注册科新增为送《停办函》单位,做到我们一家多跑一次,解决了文件送达时环节过多问题,能更有效的缩短在此期间收函的时间差,杜绝误办、错办情况的发生。二是为了防止再次发生之前“跑证明”的事情,国土部门在《停办函》拟定时更加细致,不但注明具体范围,并明确写到具体村组,让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目了然,清楚哪些范围能办,哪些范围不能办。尽可能做到让老百姓不走冤枉路,把“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精神落到实处。(荷塘分局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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