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平和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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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15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9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9月3日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司法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精神要求,并将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同时,研究成立了由司法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我局于9月7日召开局党组会,围绕五个方面16项整改任务26个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相关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印发《平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平司党发〔2018〕04号),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整改。我局党组严格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局党组书记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3次局党组会,1次局务会,3次干部职工大会,针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定完善制度机制,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过程中,指导、协调和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组织领导。2018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司法局,为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协调各部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下发了《平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平治县办〔2018〕6号)。三是制定印发《2018年平和县重点县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平治县办〔2018〕7号)。四是根据《关于在全省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的通知》(闽治省办〔2018〕7号)精神,建立平和县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以此核验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在线提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材料,更好地指导全县普法工作,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我县于2018年8月21日签订合同与省对接开通云平台,现纳入云平台有乡镇15个,县直机关79个,建立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群,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业务上的指导、监督。
(2)针对对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内容脱离基层实际的问题。一是加强各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及律师对法律援助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2018年9月5日,在“司法局”和“平和县司法所工作群”两个微信群里上传法律援助新系统操作具体步骤方法。2018年9月25日上午,召开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及各司法所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培训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及《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二是按照省司法厅要求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法援工作培训,将培训名额向基层司法所倾斜,今年8月份已组织九峰司法所一名司法助理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业务培训。三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大对法援工作的宣传普及,采取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街宣传、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增强法律援助宣传效果。
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制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党建业务工作的指导。二是制定出台《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通知》,将党建工作列入司法局工作责任目标,使党建工作与司法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给予相关责任人朱某某、卢某某、叶某某提醒谈话。
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工作及“三重一大”等事项,严格按规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指定专人规范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三是给予责任领导苏某某提醒谈话。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平司党发〔2018〕05号);严格按照《平和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平政司〔2018〕29号),党组每季度中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按照《关于开好2017年度科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平委组通〔2018〕1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1月24日、26日以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进行了征求意见与建议,2018年1月29日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2018年2月1日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了详实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销号式管理。目前,班子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针对支部党内活动不正常开展的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局下设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按时开展党内活动。二是印发《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三会一课”,指定专人按照组织部下发的会议记录本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三是给予相关责任人朱某某、卢某某提醒谈话。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2018年3月2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印发《2018年平和县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别在2018年3月20日、2018年11月5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司法所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党组成员与股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传导到位。
(2)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党组书记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意见对党组成员和司法所长、党组成员与股室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谈话,督促班子成员按照责任清单内容履行好“一岗双责”。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提出的问题督促司法局抓好整改落实。二是抓好日常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强化监督,9月21日对司法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司法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坚持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纪检组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强化监督。
(2)针对监督职责有待细化的问题。派驻组织部纪检组督促司法局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督促司法局建立科级干部“六必知”廉政档案;督促司法局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督促司法局对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问题
(1)针对违规报销非公务活动或非公务需要产生的费用的问题。上缴曾某某报销的于2014年10月24日至27日非公务活动差旅费4563元;给予责任人曾某某书面检查。(2)针对违规报销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产生的差旅费的问题。上缴黄某某报销2013年10月22日至26日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非公务需要)2749元;给予责任人黄某某书面检查。
2、关于公务出差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上缴杨某某于2013年9月多报销滞留北京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计2182元。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于2017年12月份开展自查,对于本单位违规多报差旅车船费308元、办案补贴2730元进行整改,共收回违规多报资金3038元。三是规范管理。我局按照《平和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行〔2014〕350号),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政司〔2016〕42号),严格规范差旅费报支。
3、关于公务接待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无公函接待、接待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未实行定点接待的问题,我局2018年3月已对相关责任人曾某某进行书面检查、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问责处理。二是我局2016年5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平委办〔2016〕22号),制定《平和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认真执行“一票三单”接待审批手续,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规范财务支出管理。
4、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便民药箱”内药品的采购、使用登记、发放和药品的密封、保质工作;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药箱内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急救药箱配置清单进行采购,科学安排药品类别和数量,采购人员报销时需附上采购清单和票据。便民药箱摆放在公证处文印室显眼的位置,供群众在遇到突发轻微病情或发生轻微伤害时应急使用,做到药箱专人保管、药品采购专人负责,使用、销毁全程留痕可查。针对我局在形式主义方面存在文件层层转发、以会议落实会议、临时性发文多等问题,进一步严把转发文件和发文核稿、审批关,不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减少临时性发文数量。
(五)其他方面
1、关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2014年8月1日审计报告提出:个别司法所存在记流水账、“包包账”的现象,建议司法局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未整改的问题,我局已经将司法所记的流水账、“包包账”收回局机关财务统一做账。同时,给予责任人苏某某书面检查。
2、关于拨付乡镇司法所的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我局按县委巡察一组要求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4日进行边巡边改, 共收回违规报销的宣传材料费、燃油费、租车费等费用82008.81元,其中:车辆燃油费及租车费用共65688.81元,餐费3020元,下村补贴2000元,宣传材料费9300元,摩托车维修费2000元。二是规范财务管理。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和我局2016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平政司〔2016〕42号)的规定,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三是给予相关责任领导朱某某、张某某、庄某某书面检查。
3、关于经费支出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1)针对支付劳务费用无协议的问题。经核实,2014年12月份支付的两笔搬运费共计6000元,为司法局办公楼搬迁搬运费,当时雇佣卢某某进行搬运,由于是个人,故到国税局代开发票。对于未履行协议和工作量清单事宜,由于卢某某已经去世,无法补充协议。
(2)针对购买大额办公耗材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二是我局严格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56号)规定,制定我单位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手续,需集中采购的,根据要求进行集中采购或网上超市购买,对于起点标准以下自行采购部分,严格按照比价手续,经局务会研究后,就低购买。三是给予责任人黄某某书面检查。
4、关于对法律服务所管理和指导不力,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问题
(1)针对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出现法律服务工作者接案中私自定价收费,且收费不按实际入账等问题。我局于10月15日上午召开148法律服务所(现已更名为琯溪法律服务所)全体法律工作者会议,对巡察提出的相关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目前,148法律服务所已制定规范接案、收费程序的制度。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曾某某、林某某、吴某通报批评。
(2)针对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司法部和上级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服务所指定或聘请专人管理文书档案,文书档案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业务档案严格按照不同类型、年度和受理档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立卷、登记、编号、归档管理。三是案件承办人办结案件后,先按照案卷目录自行立卷整理,并于十五日内移交法律服务所专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退给承办人重新整理。四是办结档案一般不得借阅或调阅,特殊情况时须经主任批准,无论是借阅或者是调阅都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现148法律服务所历年档案已经在10月15日之前全部整理归档。五是司法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疏于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六是给予责任人吴某书面检查。
(3)针对小溪镇法律服务所超许可期限收费的问题。小溪镇法律服务所已于2018年起停止收费。小溪镇法律服务所今年5月份已没有再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原有三名法律工作者已办理执业证注销手续。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违规收费15898元已于2018年11月1日上缴我局账户,目前小溪镇法律服务所已进入注销清算阶段。同时,给予责任人林某某书面检查。
5、关于法援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一是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认真甄别审核法律援助对象条件,做到精准识别,应援尽援。二是规范完善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受理申请、审查指派、代理辩护、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三是给予责任人李某某书面检查。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持续抓党建带队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要全力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激活队伍的争先创优意识,引导干部树立敢为人先、敢于担当、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218658;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283号,邮政编码:363700;电子邮箱phxsf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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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和县司法局党组
?2018年12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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