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 《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北-黄冈-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14日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
《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科、中心:
现将《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 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18〕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履职,规范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链条监管,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方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推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和《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一是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公开交易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督促招标人及时公开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结果、合同订立等信息也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交易过程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一律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二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不良行为处理、行政处罚(处理)等信息,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救济权。(责任单位:监督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
(二)加强全过程提醒。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向市场主体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使各方责任主体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单位:综合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招投标法规课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重点培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投标活动直接参与人,市本级每年培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少于100人,培训培标专家不少于300名。(责任单位: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三是加强警示提醒。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在招标登记环节,要求招标人作出严格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的承诺(详见附件1)。督促、提醒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在开展招标活动前签订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在投标人注册报名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作出不得存在借资质、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信用承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严肃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和惩处措施、责任后果(详见附件3)。对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签订评标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监督、警示评标专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组织招标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合同签订前约谈中标企业(详见附件5),警示、提醒中标单位诚信履约,现场签订中标履约承诺书(详见附件6)。(责任单位: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明确必须招标范围。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必须招标范围,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市适用国家统一招标规模标准,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制定标准。(责任单位: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二是规范市场准入。在招标过程中不得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前备案程序,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对招标人备案的招标文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招标人违规抬高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严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行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参加投标,防范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对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违规条款的招标代理公司严肃处理,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三是全面推行容缺服务,建立招标项目受理登记容缺机制,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脱贫攻坚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发改委已审批(核准),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的情况下,由招标人书面承诺在开标前补齐相关手续,可以先行登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责任单位: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四是加强收费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县市区不得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的规定,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严格落实市政府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3号),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监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收费行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
(四)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一是推进电子全流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托省“云平台”,推行实施全流程电子交易,整个交易过程全流程网上操作,全过程电子留痕。2019年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落实“两个推进”,即由房建市政项目向水利、交通等项目推进,由工程建设项目向政府采购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二是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实施力度,市本级2019年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不少于6个。(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
(五)突出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规程》,严格开标、评标现场监管,实行“一标一考”,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二是开展评标结果评价。对评标结果被投标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投诉或信访举报的项目,实行评标结果评价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对评标结果进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分、评分畸高畸低、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人不提出否决意见等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评标专家,一律严肃查处,评标专家属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三是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继续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是否到岗履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应招未招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监督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力度。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并将量化记分结果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曝光,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法规科、监督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二是推行联合奖惩。将在“信用中国”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上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在评标办法中实行奖励加分、处罚扣分制,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良好信用氛围。(责任单位:法规科,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履职尽责、促进招标投标规范管理的有效抓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落实,适时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坚持部门联动、市县协同,强化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对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督促检查,形成专门台账,突出问题整改,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分析。
附件1:
招标人履行招标主体责任工作承诺
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作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认真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理制定项目需求,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
二、严把招标代理机构审选关,不选择借牌子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选择不满足工程招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不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四、对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与本单位受同一母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司参与投标时,主动严格规范招标行为;
五、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不与之串通;
六、不利用任何方式、手段非法干预评标活动或违规确定中标人,不泄露保密资料;
七、认真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投标人的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回复;
八、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提出附加条件;
九、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承包人履约管理,坚决制止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到位问题,防范和打击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发现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职工作了宣传教育。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认真履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上承诺情形的,我单位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机构)对所提交的单位(机构)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得有规避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评标专家评标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专家库建设管理部门;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所评标(评审)项目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得有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评标,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六、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举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约 谈 通 知 书
(中标人) :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投标,成为中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中标企业依法履约,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质量和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定于 年 月 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举行中标企业约谈会,请贵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特此通知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6:
中标履约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投标活动,并有幸成为中标人,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树立我单位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本项目投标中无借资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全员到岗,各岗位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天数,项目部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四、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对本项目所需资金、设备和技术等给予保证;
五、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不违法分包转包;
六、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七、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和监管部门的标后监管,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此履约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公共资源局、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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