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签订上海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 所在地区: | 上海-奉贤-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奉贤区环保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奉贤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与5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本市第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本案是《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启动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区环保局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真正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落到实处。
一、严选首例、探索前行。《实施方案》出台后,区环保局立即在2018年度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的案件中进行筛选,初步选定四团镇拾村村擅自倾倒垃圾案这类社会影响恶劣且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并邀请市级部门现场查看,专家论证、技术指导,认定该案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首例案件予以推进落实。
二、紧密沟通、加强磋商。区环保局与四团镇政府召集赔偿义务人受托人多次沟通协调,宣传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政策法律,明确权利义务,了解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主要诉求以及垃圾处置修复最合适的方式,在磋商会议召开前了解各方的情况和要求,从而为正式磋商打好基础。
三、自行修复、担保到位。根据《实施方案》中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经营状况等因素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经协商采用保证金方式,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处置和修复,在修复评估报告出来后义务人全部完成垃圾清运处置和环境修复,扣除相关费用后将退还至义务人方。
四、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目前,市级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办法,为规范推进此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区环保局在市局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同时,该案涉及垃圾倾倒,垃圾处置主管部门绿化市容局强化对赔偿义务人自行处置方案的联动监督把控。四团镇政府对赔偿义务人经济状况、赔偿意愿以及赔偿方式的磋商前沟通,特别是作为调解机构的四团司法所首次将人民调解引入损害赔偿磋商,大力推进了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为赔偿协议的达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赔偿义务人正按照赔偿协议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并制定垃圾处置方案和修复方案,四团镇绿化与市容管理所将作为监督方,对垃圾处置和修复进行全程监督。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