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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月3日至2月2日,县委巡察第二组对县民宗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5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反馈会后,县民宗局立即召开局务会将反馈意见和表态发言对局全体干部进行传达,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

整改以“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原则,在整改过程中做到四个坚持:1、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做到有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2、坚持统筹兼顾。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坚持既治标又治本,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整改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干部职工、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他们的监督,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全局干部通报。4、坚持务求实效。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逐项问题抓落实,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在问题整改的实效上。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总体情况: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我局各项整改工作明晰了准确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局领导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2018年5月28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共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本次巡察反馈了12项共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4个,有2个继续催缴中。

具体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具体问题: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不完善,“一把手”民主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决策出现偏差。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并完善《县民宗局会议制度》、《县民宗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县民宗局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局务会集体议事规则,规范决策行为;2)作出重大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3)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对局集体决定的事项,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贯彻,及时汇报决策执行和工作推进情况;4)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畅通干部群众参与决策监督渠道。

2、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问题: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上,多数停留在开会传达,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并完善《县民宗局学习制度》,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参加统战机关每周的政治学习和局机关的业务学习,赴国宗局、省民宗厅、市民宗局参加轮训。参加新修订《党章》和《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统战系统组织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会。

3)组织各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和县宗教团体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组织全县7个镇统战委员参加省民宗厅在厦门举办的新修订《条例》学习班;2018年9月17日,在我县党校举办的新一届村(居)委会主任岗位培训班上,我局局长郑育新到场授课,解读新修订《条例》和村(居)委会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4)县基督教三自爱运会和县佛协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和7月6日邀请市民宗局宗教科领导到东山讲解新修订《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共有160人次参加培训。

5)总结提炼“会商机制”经验做法获省厅黄厅长和市委常委黄水木部长签批;创建“智慧寺观教堂管理新模式”创新做法今年分别在《福建民族宗教》第1期和《宗教与世界》第4期等刊物刊载。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3、关于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具体问题:未切实维护党的廉洁、工作等纪律,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未能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大问题不犯、小问题不断,2015年后,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依然频发。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以前的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2)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局2013年-2017年期间发放津补贴、奖金、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自查,已退还各类违规津补贴、奖金共2800元。3)辞退公车私用问题责任人,追缴回公车私用费用共计7133.36元。

4、关于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

具体问题: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问题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和制止,单位存在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现象。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县民宗局监督制度》,通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机制;2)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班子及成员相互监督责任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对监督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3)整改期间共召开3次整改工作会,针对整改问题局机关全体成员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红红脸、咬耳扯袖、警示提醒,并对相关问题的当事人提出批评。

5、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问题:所在的纪检组监督执纪主动性不足,“四种形态”实践运用不到位,未能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对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苗头性、倾向性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神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1)将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的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组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2)将巡察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县派驻纪检组,并邀请参加整改工作会和“三重一大”会议,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3)2018年共召开4次“三重一大”会议,研究讨论了6项涉及工作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并报送县纪检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6、关于公务接待支出混乱的问题

具体问题:

6.1餐费、茶叶和食品费用支出较大。

6.2公务接待不规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东委办发[2017]15号文),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2)制定《县民宗局因公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审批报销流程并严格执行。对不按程序审批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3)办公用茶严格按东财[2018]25号文件要求标准执行;4)就公务接待不规范、费用支出较大问题,局长郑育新在整改会议上作检讨。

7、关于超范围发放补贴和慰问金的问题。

具体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县民宗局不合理发放3名临时人员奖金及补贴。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继续催缴。

根据市、县有关奖金、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对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发放给临时人员的奖金及补贴进行清查比对,现已清退400元。

8、关于公车管理使用不严的问题

具体问题:

8.1未制定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民宗局的公车多次出现在厦门漳州等地高速路口的监控记录里,却未在单位财务中报销车辆通行费用,存在规避公车私用事实。

8.2对“一车一卡”的公车用油管理不严、落实不力,且公车运行费用过高,出现有公务加油卡还经常报销加油费用或为私人车辆加油的情况,对加油卡缺乏有效管理,存在私车公养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县民宗局公务用车派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车改后,县民宗局实行政府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申请。县辖区内公务出行按《东山县财政局关于县辖区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2)对车改前的公务车辆使用及用油情况进行清查的结果:驾驶员确有存在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辞退问题责任人,并追缴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报销所得全部资金共7133元,已清退完成;3)局长郑育新在整改会上就公车管理不力作检讨。

9、关于差旅费报销存在违规现象的问题

具体问题:对差旅费报销执行不力,存在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多次违规领取出差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学习《东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财[2014]147号)、《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6]78号)等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对2013年-2017年期间的差旅报销进行清查的结果,共需退还违规领取的出差补贴560元,已清退560元,清退完成。

10、关于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或用于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具体问题:存在部分员工利用公务用车维修之机,虚开汽车维修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继续催缴。

经确认,驾驶员存在虚开汽车维修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辞退问题责任人,并清退违规报销所得资金3761.7元。

(四)廉洁风险问题

11、关于资金管理漏洞大的问题。

具体问题: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或用于个人消费、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公务接待、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学习《漳州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漳财行[2016]15号)、《福建省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15]77号)及省市县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再发生挤占挪用情况;2)制定《县民宗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报销流程, (1)报销单据必须注明费用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2)报销费用尽量少用现金支付,要求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转帐形式支付,不能转帐的必须说明情况。3)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的归类记帐;4)鉴于挪用的专项经费基本上用于接待市局、邻县民宗部门到东山开展工作调研和参访学习以及宗教人士到东山开展宗教活动之用,责成局长郑育新在整改会议上作检讨。

12、关于财经纪律把控不严的问题。

具体问题:

12.1部分支出单据未按规定取得完税发票,以收款收据、费用报销凭证或白条代替。

12.2入账凭证不规范,有相当部分的费用支出未如实注明用途,也未附上相关的结算清单,一些发票无经办或证明,虚开发票或虚列开支用于报销个人费用或其他费用等问题不少。

12.3慰问支出未见具体的慰问对象花名册。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县民宗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制度。2)对没有完税票据、未注明用途、未附上相关结算清单、无经办或证明等入帐凭证不规范的报销单据进行清查,补齐相关手续。清查结果共有11单报销单据不规范,并已补齐或补充说明。3)对慰问支出未见具体慰问对象的单据进行清查,清查结果共有1张慰问单据(2016年9月5日看望宗教人士因病住院共600元)未注明慰问对象,已补齐;4)要去财务经办人员做出书面检讨;5)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881139;通信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府后路92号(县政协大院内),邮编:363400;电子邮箱:dsmzj5881139@163.com.

2018年12月27日   

东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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