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工会会员病丧结婚生育慰问执行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厦门-同安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9日 |
同洪政〔2018〕234号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机关工会会员病丧结婚生育慰问
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现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厦工〔2018〕72号)文件规定,调整我镇机关工会会员病丧结婚生育慰问金,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病丧慰问
1、镇机关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或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每年只能慰问一次。
2、镇机关工会会员逝世,一次性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元;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逝世,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除给慰问金外,可另外凭据报销200元的花圈费用。工会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凭据报销200元的花圈费用。
二、结婚生育慰问
机关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时,可以给予10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慰问。
三、特殊人员慰问:
本规定以外的需要慰问的特殊人员,由镇主职领导决定。
四、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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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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