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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 红桥区反馈督察情况

所在地区: 天津-红桥-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 2018年8月13日至8月31日,天津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红桥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组于2019年1月10日向红桥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红桥区委书记李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组长韩宏范通报督察意见,督察组有关人员,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全体区级领导,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红桥区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为统领,举全区之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高质高效地推进环保重点任务,落实突出问题整改,积极推动绿色发展,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美丽红桥”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7年以来,区委常委会10次,区政府常务会13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12个二级网格单位、21个责任部门,统筹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成立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成立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由区纪委、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环境保护督导问责组,加强问题责任认定和追究。初步形成全区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制定《红桥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明确整改任务、督办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5个具体问题,已于2017年解决了PM2.5浓度改善和南运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个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整改的43个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坚持立行立改,中央和我市环保督察交办的环保类群众信访件458件,其中已办结441件,取得阶段性成效17件,按期办结率、信息公开率均达到100%。市容类群众信访件315件,其中已办结288件,取得阶段性成效25件,属地单位已办结并报批准2件。按期办结率、信息公开率均达到100%。

  狠抓环境污染治理。一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市第9,提升7个位次。2018年7月份,全市排名第4,为历史最好水平。散煤治理方面,2017年供暖季前,完成“煤改电”14332户,供热补建5526户,加大商业散煤、煤炭销售治理力度,实现经营煤炭清零。机动车污染管控方面,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并禁止超标车辆设备进场作业,2017年以来,检测点位721架次,检查车辆3303辆,处罚车辆288辆,有效遏制了机动车超标排放。控制扬尘治理方面,增加施工项目的检查频次,对建设项目和征迁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60份,下达停工通知书12份,加大晚间运输撒漏的专项巡查,依法立案处罚37起。油烟污染管控方面,组织露天烧烤专项治理行动1664次,取缔露天烧烤点位109家,有效整治了餐饮行业违规排放。“散乱污”企业治理方面,已全部完成“两断三清”。二是狠抓环境综合整治。针对红桥区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清理整治和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清撤10个占路市场和6个自发市场。佳园里占路菜市场有近30年历史,随着周边商贩聚集增多,噪声气味污染严重,违建占路,私拉电线等安全隐患问题日益严重,区委区政府态度坚决,给予取缔。大力开展“厕所革命”,完成公厕提升改造39座,其中旱厕33座。三是狠抓污染水体治理。郭家菜园渔村至今已有130年历史,由于居民住房建在河堤上,大量生活垃圾对周边河域造成严重污染,同时房屋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仅用13天时间,完成了全部567户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督察指出红桥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环境质量与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尚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还不够深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还不够强,工作压力层层递减,存在“推着走、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攻坚克难的主动意识有所欠缺。

  二是制度机制建设仍有不足。工作运行中仍存在管理不够科学、协调不够顺畅的问题。卫生清扫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河长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对督察中发现有河道内水面存在大量漂浮物、堤岸种植、堆存生活垃圾等现象。

  三是“背街里巷”整治延伸不到位。对一些老旧社区环境问题的整治上力度不够。存在私搭乱盖、圈占绿地、垃圾污染、餐饮油烟等问题,现场督察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有的整改未完成,有的整改不彻底,有的反弹回潮,存在“脏乱差”现象。

  四是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强。现场督察中发现建筑施工场地存在未落实裸地苫盖、施工区域湿法作业、进出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监管部门存在对项目“软监管、不监管”执法不严的问题。

  督察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环保工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二)巩固成果,扎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紧密结合创文创卫工作,持续巩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加强统筹安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二是继续搞好扬尘治理。加强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污染问题的监管,敢于碰硬,主动担责,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三是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加大机动车专项治理力度,积极主动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好快速路噪声污染问题;四是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实施动态台账管理,建立企业环保前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巡查频次,加大对油烟排放、露天烧烤、马路餐桌的监管力度;五是完善“河长制”管理机制。对全区河流坑塘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制定“一河一策”,加强日常巡河及考核,将“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及时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再验收,防止反弹回潮。加强背街里巷、老旧社区、城区边缘地带环境整治,加大对违法建设和占路市场的清理力度,彻底解决部分地区“脏乱差”问题,加快推进市容养护和卫生清扫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制度化、长效化。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分解,在考核问责上加大力度,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追责,倒逼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督察强调,红桥区委、区政府应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天津市2018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市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红桥区委、区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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