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委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2月25日起,下调提存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译文代办收费;放开证据保全类、公证监督类等18项收费,预计减轻社会负担1.31亿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公证机构办证量和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行业整体出现盈余。为落实国家降低市场经济主体负担有关政策精神,引导公证机构优化业务结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体现公证机构公益性,市有关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政策。
一、分类管理,鼓励竞争 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放开新兴公证服务和竞争充分项目的价格,收费目录从12类55项精简至11类30项;调整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管理方式,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各公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
二、按需调整,突出重点 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以降为主,大幅下调社会普遍关切、反映较多的按标的比例计费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经济主体负担。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为例,收费标准平均降幅70%。比如,某债务总额为100万元的贷款合同事项,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若不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服务费由3000元降至780元,降幅为74%;若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服务费可加收至2000元,降幅为33%。
三、加强监管,做好公示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各公证机构新增公证服务项目或提供其他非公证业务服务要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自主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或网页)首页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监督电话。
文件实施后,市价格、司法部门将督促各公证服务机构抓好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及网站首页设置固定栏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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