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11日 |
为规范本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除治行为,确保疫木的安全利用,防止松材线虫病的传播扩散,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县人民政府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本机关对疫木定点除害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林业局),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3676529996@163.com);邮寄(浙江省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61281)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019年2月11日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
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本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除治行为,确保疫木的安全利用,防止松材线虫病的传播扩散,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县人民政府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本机关对疫木定点除害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获得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局批准在我县从事松疫木除害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疫木定点除害企业法人代表是执行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条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管理效能,规范松疫木除治,确保安全利用,防止疫情扩散。
第三条 定点企业每年9月份按规定向本机关申报年度除害生产计划;本机关将根据定点企业申报的年度除害生产计划下达年度疫木安全利用除治任务。
第四条 疫木除治性采伐申办的规定。定点企业在完成年度疫木除治任务后有申办疫木除治性采伐许可的权利。定点企业与松枯死木除治山场所在村签订松枯死木转让协议(即奖励协议)后,由松枯死木除治山场所在村提出松枯死木安全利用除治书面申请报告,报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由定点企业按相关程序申办林木采伐许可。
第五条 疫木安全利用除治的规定。定点企业必须取得疫木除治性采伐许可后,按照疫木除治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疫木安全利用除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除治的,应做好登记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不能擅自改变方式除治。
定点企业必须建立除治队伍人员档案并办理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除治队伍人员上山采伐作业前必须做好采伐作业安全培训;采伐作业时应统一穿着明显标志服装,并携带配有照片、姓名的公司身份证件;加强采伐作业管理,严禁疫木流失。
定点企业除治队伍每日作业前必须向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所有下山疫木必须及时运往定点企业,当日做好吨数登记,每日填写《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安全利用除害处理日报表》(附表1)。
第六条 疫木收购及运输的规定。定点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可以收购有合法来源的疫木和进行疫木运输。
定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收购疫木,不得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疫木,不得拒收责任区疫木;收购非本企业除治队伍采伐的疫木,需签订收购合同,并报告本机关同意。
定点企业加强疫木运输管理,制定疫木运输专用车牌和建立《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收购证明》档案;疫木装车开始,疫木运输车辆必须悬挂企业疫木运输车牌并随车携带企业出具的《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运输证明》,一车一证明,按照载明路线运往定点企业及时除害处理;《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运输证明》一式两份(企业盖章),存根联企业存档,另一份随车携带,有效期一天。
第七条 疫木入厂管理的规定。经许可同意的定点企业厂区为存放、加工、除害处理疫木的合法区域,因防疫需要临时设置的疫木堆场需报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同意。
定点企业对进厂疫木必须实行电子过磅,建立疫木入厂登记台账(入厂时间、重量、疫木来源、疫木收购证明等);进厂疫木必须疫木堆场规范堆放,与其他木材或产品的堆放应相对隔离。
第八条 疫木加工除害处理的规定。定点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加工除害处理,除害处理技术指标严格参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GB/T23477)和《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国家标准》(GB/20427)执行。
板材定点除害企业加工的板材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做好每一批次木材除害处理的原始记录(含处理开始、结束时间、品名、数量、批次号等情况),同时打印出温度自动记录仪的除害处理数据;除害处理合格的板材整条进行喷码标识,并及时进入成品加工车间,不得与未除害处理的其它木材及制品混放。
粉碎(削片)定点除害企业的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
疫木加工除害处理必须在林业部门规定安全期内进行,逾期未能加工完的疫木必须在本机关监督下,由企业组织销毁或应急药物除害处理,并对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加工剩余物)。
第九条 定点企业厂区管理的规定。必须具备与疫木除害处理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厂区采取封闭管理,疫木堆放场、疫木除害处理区、除害成品区等应该相对隔离独立。
必须具备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备(包括加工剩余物设备);厂区合理设置监控设备,可全过程在线监控,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三个月;疫木堆放场具有能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的设备,指派专人对疫木安全利用场所周围的松林实施常年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第十条 疫木制品出厂管理的规定。出厂制品必须除害处理到位,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出厂单,建立出厂销售登记台账(出厂时间、销售去向单位、数量),出县的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检疫许可。
板材定点除害企业所有销售的产品必须按规定加施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防伪标识。
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严禁跨省级行政区进行疫木利用。
第十一条 定点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建立完善上述条文中规定的档案、登记台账管理,强化除害技术、安全意识等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报表报送工作,日报表(附表1)每日上报本机关;每月月底定时上报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出入单、月报表(附表2、3、4)。
第十二条 本机关建立定点企业管理档案,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定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附监督检查表),定点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结果责任追究的规定。定点企业发生一般违规现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领导约谈企业负责人,监督检查结果存档上报省林业局;发生严重违规现象,暂停企业在县范围疫木安全利用除治,暂停期未整改的,上报省林业局撤消其定点加工行政许可;定点企业违法的,要依法从重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x月x日起试行。
附表1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除害企业安全利用除害处理日报表(X月X日)
序号 | 疫木定点除害企业 | 安全利用除治区 | 一般防治区 | 备注 | ||||||||
除治地点 | 清理 株数 | 投工 (工日) | 车数 | 进厂 吨数 | 除治地点 | 清理 株数 | 投工 (工日) | 车数 | 进厂 吨数 | |||
1 | 永嘉县润海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
2 | 温州建静木业有限公司 | |||||||||||
3 | 永嘉正禾木业有限公司 | |||||||||||
4 | 永嘉县沙头镇木之林木材批发经营部 | |||||||||||
5 | 永嘉县英华木业有限公司 | |||||||||||
6 | 宁波金龙竹木业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 | |||||||||||
合计 | ||||||||||||
注: 本表格一日一报,每日19:00前报县松指办 联系电话:13676529996 539996
年 月 日
附表2 | |||||||||||||||||||||||||||||||
定点除害企业疫木安全利用除害月统计表( 年 月份) | |||||||||||||||||||||||||||||||
单位:吨 | |||||||||||||||||||||||||||||||
日期 | 时间 | 疫木进厂 | 日加工量 | 疫木存量 | 制品出厂 | 备注 | |||||||||||||||||||||||||
疫木来源 | 车牌号 | 运输 | 疫木量 | 经办人 | 粉碎物 | 削片 | 去向 | ||||||||||||||||||||||||
合计 | |||||||||||||||||||||||||||||||
注:疫木来源写明乡镇(街道)、村;备注标注山场、滩林松木,执法没收。 | |||||||||||||||||||||||||||||||
统计人员: | 核查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表3 | |||||||||||||||||||||||||||||||
__________________疫木板材加工定点除害企业锯板分厂数据统计表( 年 月份) | |||||||||||||||||||||||||||||||
单位:吨 | |||||||||||||||||||||||||||||||
日期 | 疫木进厂 | 日加工量 | 板材出厂 | 废角料出厂 | 疫木 存量 | 备注 | |||||||||||||||||||||||||
疫木来源 | 车辆 牌号 | 运输牌号 | 疫木量 | 时间 | 板材量 | 车辆牌号 | 时间 | 废角料量 | 车辆牌号 | 时间 | |||||||||||||||||||||
合计 | |||||||||||||||||||||||||||||||
注:疫木来源写明乡镇(街道)、村;备注标注山场、滩林松木,执法没收。 | |||||||||||||||||||||||||||||||
统计人员: | 核查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表4 | ||||||||||||
__________ _______疫木板材加工定点除害企业除害分厂数据统计表( 年 月份) | ||||||||||||
单位:吨 | ||||||||||||
日期 | 板材进厂 | 废角料进厂 | 处理环节 | 成品 | 备注 | |||||||
板材量 | 车辆 牌号 | 时间 | 废角 料量 | 车辆 牌号 | 时间 | 除害板材量 | 废角料消耗量 | 处理时间 起讫 | 出库量 | 去向 | ||
合计 | ||||||||||||
按照规定除害合格产品加施检疫除害处理标识 | ||||||||||||
统计人员: | 核查人: | 时间: | 年 月 日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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