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创新推动“生态审判法庭”建设
| 所在地区: | 广西-贺州-昭平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14日 |
| 索 引 号 | 007566429/- | 著录日期 | 2019-02-14 09:02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贺州市环保局 | |
| 名 称 | 贺州创新推动“生态审判法庭”建设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来源 | 广西日报 | 作者 | 贺州市环保局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贺州创新推动“生态审判法庭”建设
“通过这次教训,我认识到保护生态资源就是为子孙后代造福。只有水源保护好了,才能保住渔业资源,渔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去年底,因禁渔期在桂江河道内电鱼被昭平县法院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渔民杨某悔恨地说。
据悉,这是昭平县法院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去年审理的第25起案件,也是贺州市第一起采用渔业生态修复司法判决的案件。按照以往的办案流程,这类案件直接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即可。但本次判决结果除拘役5个月外,还包括要求被告人承担桂江渔业修复费约2.55万元。
要求被告人承担桂江渔业修复费,是贺州市针对环保“顽疾”开出的新“药方”。昭平县法院刑庭庭长朱展智告诉记者,杨某强的非法捕捞行为使该水域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对国家自然资源财产的民事侵权,所以判处其承担修复受损环境的民事责任。
2016年8月1日,昭平县法院率先在贺州成立了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重点整治环境污染以及乱垦滥伐等违法行为。随后,贺州在全市推动“生态审判法庭”建设,目前该市各县区法院都设立了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和生态资源巡回法庭,将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此举由单一行政“管”生态模式向法治化轨道迈进,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系统性、规范化和专业性,用司法创新破解生态损害修复难题。
2015年12月,富川一村民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任意采伐本村集体所有的树木,构成滥伐林木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村民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造林施工合同,自愿复植补种价值3000元的树木。鉴于其悔罪表现,富川瑶族自治县法院判处该村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富川县法院还在龟石国家湿地公园内建立了涉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复植补种教育基地。目前,已有4个案件的5名被告人在该基地补种200余株树木。
贺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梁文对记者介绍,对于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目的是让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受到警示和教育,并责令其用实际行动使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降到最低。这要求审判机关在严惩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使修复性司法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助推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