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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所在地区: 新疆-五家-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兵卫计监督发﹝20192号)文件,师市卫生局决定于2019215日起,在第六师范围内推行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1、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本机关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所有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本机关将各行业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予以公示,地点: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中心大厅。

3、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做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旅店业)

附件2--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公共浴室)

附件3--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美发美容)

附件4--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影剧院)

附件5--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

附件6--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游泳场馆)

附件7--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集中空调))

附件8--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集中空调))

附件9--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集中空调))

附件10--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县乡镇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

附件11--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候车(机、船)室)

附件12--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二次供水设施)

附件13--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第六师卫生局

                                                 201921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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