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三项举措创新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
| 所在地区: | 山东-济南-市中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13日 |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遏制机动车污染占比逐年升高的势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我市机动车污染工作立足“油、路、车”统筹,抓住切入点、找准发力点、把握关键点,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源头削减,经济激励,主动推进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按照“有堵有疏、疏堵结合”的原则,2018年4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对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老旧柴油车给予0.7-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促进老旧高排放柴油车报废更新。市环保局牵头设立了联合办公窗口,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为车主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我市是近年全国实施该政策的七个城市之一,在省内是第一个。2018年共淘汰国Ⅲ标准老旧柴油车1.1万辆,兑付补贴资金1.3亿元。
二、划定范围,联动联处,合力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工作
以限制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为重点,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动联处,切实加强在用柴油货车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要求,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共查处违规驶入禁行区等违法行为9.6万起。严查进入或途径我市高排放柴油货车,在市中区、历城区各设置1处联合执法站点,加大查处力度,并对超标排放车辆一律劝返。
三、内框外范,遏制增量,出台我市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规定
对标严控,在要求本地新注册登记车辆须达到国Ⅴ标准的基础上,2018年9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禁止达不到我市现行注册登记标准及各类营运、“营转非”车辆转入我市。公安、环保部门加大审核力度,进一步细化便民措施,将业务办理地点拓展至各区县环保办公窗口,市民可就近办理。至2018年底,全市共审核车辆4591辆,对224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退办,有效防范了外地高污染柴油货车转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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