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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环保局关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漳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局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度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度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号)等要求,以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为靶向,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督促危废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实际、实质、实效,持续推动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日常“双随机”检查等,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方案,强化处置和监管能力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督到关键、查到要害、考到实处,防范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考核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推进的要求,市局负责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考核,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进一步突出规范化考核重点。重点考核去年被考核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实相关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保障环境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方面存在“收集难、处置难、费用高、考核内容过多过细”等特点,深入探索并逐步建立部分地区的小微企业危废监管新模式,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六)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运用生态云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做到日常抓、抓日常,推动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

(七)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责任意识。各地要结合环保“三合一”督察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定期组织对各自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危废产生量或贮存量较大的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规范经营与生产;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贮备应备的应急物资,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考核内容

(一)市级考核。我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考核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市固管中心按照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确定全市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企业名单。市固管中心、执法支队结合《福建省环保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察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2)并在固废环境监管平台上录入。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二)县级检查考核。各地要结合《福建省环保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察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三、考核要求

(一)市级考核对象

1.各地生态环境部门;

2.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3.重点产废单位(见附件3):全市抽查考核企业数总数不少于50家;各地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8家,若不足8家的,则全部考核;

4.其他产废企业:全市抽查考核企业数总数不少于20家;各地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2家,若不足2家的,则全部考核。

(二)县级考核对象

1.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重点产废企业:全部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辖区内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10家,若不足10家的,则全部考核。

(三)考核对象抽查要求

1.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企业,在本年度要继续考核;其他产废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本年度应尽量少抽查,重点抽查未考核的其他产废单位;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并开展“回头看”,存在违法行为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做出处理。

2.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考核,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考核内容,应主要考核企业危险废物是否全部列入管理、是否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建设规范危废贮存场所和标识标签、是否制订年度管理计划和及时登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进行申报登记工作。

(四)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2.对于各类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考核要求80%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3.对于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漏报1家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B;经查实漏报2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四、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一季一重点”的要求,进行细化考核。

一季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自所属辖区内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全覆盖的“回头看”,侧重考核辖区内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固管中心、执法支队将对各地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结合“双随机”进行抽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

二季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6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市固管中心、执法支队根据各地考核等情况,将结合“双随机”组织对各地开展抽查考核。

三季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9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市固管中心、执法支队根据各地考核等情况,将结合“双随机”组织抽查考核。

四季度:10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见附4),并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固管中心。

10月中下旬,市局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考核,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评级打分,总结全市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并于年底前将考核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应用

(一)各地环保部门

做好与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工作的衔接,在省级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辖区内相关危废企业被评为基本达标的,每家次扣考核总分的5%;不达标的,每家次扣总分的10%,扣完为止。市级考核过程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将适当简化;对本年度县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考核结果15%[(本年县级自评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评级为C、市级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

(二)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

加强环境执法和风险防范,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跨地转移等事项时,将从严审核。

联系人:市固管中心吴莹冰,电话:2525806,邮箱:zzsggzx@163.com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重点产废企业识别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5.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制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评级指标

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八、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九、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部门 监管工作 考核机制 建立情况 3 建立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机制。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14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经营单位全面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重点产废企业全部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产废企业考核达10家或全部考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全部填写《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并在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上录入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产废企业考核数量和质量要求外,每增加1家加0.1分,最多不超过1分。
制定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和危废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及危废管理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如危险废物存量清理等)得2分;每项未落实或未及时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得3分,否则不得分。
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文件,推动上年度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全部完成清洁生产验收的,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若无相关企业得全市平均分。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6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各种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含培训签到表及参训图片)和查阅信息系统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以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注册企业数为基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各种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按时报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源、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的得2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的得0.5分;共计3分。完成所有产废企业及经营单位的申报,并动态更新;每发现1家企业(单位)未注册或者未及时动态更新申报数据的扣0.2分,最多扣3分。
处置能力 保障情况 3 处置长期贮存危废 年末超期贮存危废量与上年度年末相比,按变化比计分X,即:X=(上年度末超期贮存量—本年末超期贮存量)÷上年度末超期贮存量。X为正数得分,最多不超过1分;负数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与要求,有制订包含有危险废物内容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涉及危废管理演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全年无发生涉及危废环境风险事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2分,最多扣6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工作总结 报送情况 2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考核方案,按时按要求报送季度考核情况、年度规范化考核情况总结、自评表得2分,未按要求报送或未及时报送,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资料
违法企业 惩罚情况 2 惩治违法企业。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每处罚1家得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查阅相关资料
(*)办结涉及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的,每办结一件加0.1分(最多加2分)。
抽查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0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说明: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固管中心备案后予以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表中带(*)的项目无具体分值,为加分项或扣分项。



附件2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重点产废企业识别

1.重点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每年超过2次且经查实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省内有条件、但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且危险废物贮存量超10吨的企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量在本辖区排名前五名的产废单位。

2.重点行业:涉及排放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医药、印刷线路板、电镀、皮革、合成革、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3.其他企业。除重点企业外的一般企业。



附件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

工作总结要求

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附件5

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制

为更好地发挥我局危废管理相关科室职能作用,确保危废规范化管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危废规范化考核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固管中心(蔡添寿负总责)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有关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建立考核机制(责任人:吴莹冰);2、组织策划危废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或管理指南(责任人:吴莹冰);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责任人:郭艺超),全面推进省固废信息系统应用(责任人:孙先超);4、规划并调度危废处置设施(责任人:孙先超);5、组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责任人:孙先超);6、每年按照省环保厅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现场考核,确定考核企业数量,撰写考核通报、总结报告,并印发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责任人:吴莹冰、郭艺超、孙先超)。

(二)局审批科(王东芗负总责)

负责按照危废经营许可指南要求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责任人:王东芗)。

(三)局污防科(占国兵负总责)

负责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要求,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任人:林亚惠);同时,派员参加危废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责任人:占国兵)。

(四)执法支队(郑贞钦负总责)

负责对危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危废超量贮存依法执行行政代处置,有效惩治违法企业(责任人:江龙泉、郭怿鑫、卢晓宇);同时,派员参加危废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责任人:郑贞钦)。

(五)应急中心(王细生负总责)

负责制定并修订危废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责任人:林智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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