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 所在地区: | 贵州-毕节地-织金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11日 |
织金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及业务股室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算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
7-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
8、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部门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部门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3、部门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
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9、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10、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1、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境况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根据《织金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织财预[2018]24)号文件要求,先将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及业务股室主要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织金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织府办〔2010〕195号)等文件精神,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为全县主管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1、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全县性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职责。
(五)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职责。
(六)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七)增加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八)加强指导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依法履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责。
2、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监督检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件》的贯彻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地区行署和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支持、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调查研究宗教现状,负责县内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依法履行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五)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公产、信访、外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等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报告;承担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经济建设与财务计划股
监督管理地区下拨和县级民族经费及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民族经费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踪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三)监督检查与文化教育股
起草有关民族政策实施意见;承担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更改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民族地区的庆祝活动;协调、指导有关民族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并参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性的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四)宗教业务股
负责宗教方面的文电、信访接待、安全保密;起草重要文稿、报告;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宗教团体的财务工作,承担全县宗教外事归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处理涉外宗教事务;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乡(镇)社会事务办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
(五)宗教事务执法大队
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受理全县宗教事务方面行政执法案件的申诉和举报;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应由县级宗教工作部门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宗教事务行政违法案件。
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族宗教事务信息中心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责是承担民族和宗教事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民族和宗教事务方面各项信息技术;负责全县范围内少数民族和宗教活动有关情况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地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排忧解难;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民族和宗教事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人数20人:在职10人。
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主任、队长)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事业人员人员2名(其中:正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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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情况:预算收入230.73万元,预算支出230.736万元。
2、部门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预算收入230.73万元,比2017年减少250.05万元,减少52%。
3、部门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预算支出230.73万元,比2017年减少214.89万元,减少48.22%。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230.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30.73。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预算支出230.73万元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130.09万元,项目支出100.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0.09万元。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5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5.15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6.3 万元,降低 71.59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12 %,占“三公”经费的8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 0.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 %,占“三公”经费的 20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县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部门,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 2 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 12.12 %,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单位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1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县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部门,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 0.5 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 %,主要用于单位 1 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5.5 万元,降低 91.67 %,主要原因是:1、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量为 1辆,相应运行维护费减少;2、我单位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取了以下的措施。一是加强车辆的集中管理,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按规定封存。二是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每次要求驾驶员按派车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三是加强油料和维修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油料,严格按规定要求维修,节约油料和维修费用。
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情况: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10、部门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11、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境况:一般公共事务175.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6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民族工作专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五)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宗教事务: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宗教工作专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八)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8年2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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