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标准再提高
| 所在地区: | 福建-三明-明溪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2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4〕98号):“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标准根据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进行调整”的规定。并依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我县月人均补差水平为405元的农村低保标准,我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5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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