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完善推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 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 所在地区: | 广东-东莞-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2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推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东莞建设,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精神,出台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改革措施,并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措施如下:
一、适当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差别收费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了我市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补偿部分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保障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调整后,对用户影响不大,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垃圾处理费增加支出约1.89元,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免费措施。非居民用户方面,按营业面积计征的商铺,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13元;按垃圾量计征的对象,平均每家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20元。另外,改革措施根据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差别收费制度,对商住小区实行垃圾分类以及委托专业企业收运餐厨垃圾的企业实行优惠,按基本收费标准的90%计收;而对于工业企业生活垃圾中混入一般工业垃圾的,则实行惩罚性价格措施,收费标准提高50%计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垃圾分类和规范化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和实际征收标准,以补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和管网维护费用等成本,促进提高污水处理效率。调整后,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1.26元; 非居民用户万元GDP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约6.92元; 造纸企业生产每吨纸增加污水处理费约10.33元。二是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污水处理费各分类基价为基础,并以77.54%为基准收费水量处理率,规定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我局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体现收费政策的公平性,满足污水处理正常支出需要,促进污水处理率的提高。三是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划分为三档水量,并按1:1.5:3的比例确定各阶梯价格,累进加价,促进节约用水和减排。四是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继续将重污染行业纳入特种行业分类,收取较高标准。对特种行业中经部门认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实行更高标准,收费标准在特种行业标准基础上上浮50%。对进驻我市环保专业基地并规范处理工业废水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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