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整治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大荔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3日 |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树立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共大荔县委、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即东至242国道,西至西绕外环线,南至创业大道,北至许庄镇黄家村,约124平方公里的范围内,严禁一切无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必须立即停止。
三、对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格处理。
四、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七个到位”,施工前要逐级上报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对继续进行违法建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热线:0913-375600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大荔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2019年2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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