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将开放共享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主要措施。一是开放共享的载体为部建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二是对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三是规定了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方式、合同约定、收费等事项。四是明确开放共享中的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交通运输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大型科学仪器是开展科学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但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改革办对此项工作进展给予了持续的关注。
在涉及科研的仪器设备方面,国家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的工作,国家领导人指出,要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近年来,科技部在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加强部门和地方统筹协调,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统一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特别是2018年还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对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结果较差的单位给予了惩罚。另外,各地方也在通过创新券等方式加强引导,现在整体上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科技部,光明日报)
编辑点评
筑巢引凤栖,花开蝶自来。大型科学仪器是技术创新的硬件支撑。加强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仪器共享工作的推进,不仅节约了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创新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市场上仪器资源闲置浪费,有助于社会资源要素的充分配置。
(原标题:交通运输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即将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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