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触目惊心!全省十大涉黑涉恶案公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道外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6日 |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行占用耕地,横扫乡里,欺压群众;非法为超载货运司机提供“保护”;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商贸集市欺行霸市、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日前,省法院公布全省涉黑涉恶犯罪十大典型案件。

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7件773人,其中涉黑案件8件10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12人,重刑率高于同期刑事案件约15个百分点,判处财产刑近5000万元。依法审判郭立新等23人、王海龙等17人、朱凤祥等12人涉黑等一批涉案人数多、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黑恶势利犯罪案件,并对郭立新等涉黑案首犯判处死刑,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商压态势。
1.非法控制垄断当地“粘碱料”市场敛财2300余万
2009年起,被告人郭立新在友谊县红兴隆局直地区,以成立隆发公司运输车队为依托,先后纠集郭双喜等人,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纵容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郭立新、郭双喜为组织者、领导者,王金山、李玉强等4人为骨干成员,靖满、刘超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至2014年,该组织共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非法采矿犯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盗窃犯罪1起及违法事件10余起,长期非法控制垄断当地“粘碱料”市场,非法敛财23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农垦中级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郭立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郭双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认定被告人张成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对王金山等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对王金山等14名被告人并处1至30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郭立新等1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郭立新死刑的二审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为超载大货车提供非法保护获利500余万
2014年起,被告人王海龙纠集王刚等人,以成立运输公司为依托,在公路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庇护下,从事为在哈尔滨市辖区违规、超载大货车提供非法保护的“保车”业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海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刚等3人为骨干成员,纪波、曲洪才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至2018年,该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犯罪1起,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7年,王海龙通过贿选等手段,当选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巨源镇小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谋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海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琪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张琪等4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对郑明志等11名被告人并处1至30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王海龙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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