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会商研判,自2019年2月27日10时起,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各种污染物持续积累,浓度居高不下,间断性出现重度污染天气,预计空气质量会继续变差。
根据《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自2019年2月28日9时启动伊春市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扬尘管理;
(三)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在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开展相应工作,保证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要求,有效管控秸秆露天焚烧。
特此通告。
伊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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