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高明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6日 |
高明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路帅报道:高明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有了新政策。记者昨日从区科技部门获悉,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现已印发实施,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10 万元,推进科技成果在高明转化为生产力。
高明区此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就是在高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成果转化项目带头人、介绍人以及企业联系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奖励标准上,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10 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者与高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介绍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须在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有效期内;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求合作双方签订项目转化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登记、备案; 合作企业必须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50%以上(含50%)的资金划拨。
专项资金采取奖励的形式进行发放,奖励资金拨付给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由企业按比例拨付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带头人、项目介绍人以及企业联系人。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头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70%给予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介绍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20%给予奖励;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上述人员如有多个项目对接,可享受多次奖励。
暂行办法还规定,区科技部门将于每年下半年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请,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须将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拨付给相关人员。
“这个政策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听闻政策出台,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龙克文很高兴,在他看来,这个政策无疑是多赢的选择。他表示,奖励政策不仅会对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有吸引力,更撬动了企业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可以让科研项目在高明加快落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
区科技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明将积极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科技项目带头人积极性,推动更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在高明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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