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南府通〔2019〕4号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开采河道砂石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和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开采河道砂石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在禁采期的采砂船舶(含安装采砂机具的自卸船)必须集中停靠指定位置自行拆除采砂机具,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如拒不拆除继续从事非法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在禁采区非法开采砂石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沿河(江)村组和个人非法出让河道滩地从事采砂和堆放经营砂石。各乡镇(街道)要按河长制规定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巡河管护责任,对非法采砂和违规堆放经营砂石的,要及时制止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造成河道岸线管理失控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委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单位或个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该地块内的砂石等矿产资源可以自行使用,但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如需作为弃土外运,需进入区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建渣倒场倾倒。未按规定倾倒或进入市场流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将依法没收。

七、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八、对知情不报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村组干部将移交区监察委严肃处理。

九、南溪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南溪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建城管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宜宾南溪海事处、长江南溪航道处等职能部门及沿江乡镇(街道),按职责依法严肃查处砂石开采、堆放、运输及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全体公民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有权进行检举,设置有奖举报电话:0831—3322110。经查证属实并抓获现场人员机具的,对第一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