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自检自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安宁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昆财库〔2019〕1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我市将对全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自查的范围
各单位上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和实有资金账户)。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为实有资金账户,具体包括: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基本账户(非零余额账户)、代扣代缴户、财政代管户、工会账户、党费账户、专用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临时账户等。各单位2018年12月31日后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一并纳入本次银行账户清理自查。
二、工作步骤
银行账户清理自查工作按照主管部门负责、基层单位配合、全面开展、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通过清理自查银行账户,有效控制银行账户数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小廉政风险。
(一)银行账户清理
1. 数量清理。除经批准开设的党团费、工会经费等账户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超过4个,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控制数以内,对开设的所有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对超过规定控制数的银行账户,按规定清理归并或撤销,确保实有资金账户数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 合规性清理。凡未经财政局审批开立及中国人民银行安宁市支行核准的实有资金账户一律视同违规账户,应按规定办理销户。对经财政局审批核准开设的用于核算贷款资金的一般存款账户,单位要进行使用期限核实清理,贷款到期未销户的尽快办理销户,同时将销户情况到财政备案,需要延期使用的应持相关贷款合同证照等资料及时到财政局办理延期审批。预算单位擅自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等一律按规定给予撤销。
3. 历史账户清理。对不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往来,但由于开户时间较长,相关资料缺失,如相关政策已不再执行,但因账户留存有资金无法处理而长期挂账、销户困难等历史遗留账户,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对接开户行,克服困难办理相关销户手续,财政局将协调开户银行给予积极配合。
(二)开展资金存放管理监督检查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我市从2019年2月起开展全市资金存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完善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约束资金存放银行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做好对财政专户核算资金内容的规范,切实抓好资金存放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健全完善对资金存放银行管理约束制度。
1. 规范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一是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规定的资金存放量标准,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二是是否在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制定了综合评分指标和标准。
2. 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是否在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 加强对资金存放银行的约束。一是预算单位是否与资金存放银行签订服务协议;二是是否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在本行亲属的业务、收入挂钩;三是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四是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资金存放银行未履行廉政承诺或者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是否及时收回资金,并对出现风险的银行及时予以更换等。
(三)备案上报
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宁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2019年2月28日前将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检自查报告报送到安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并如实填报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统计表》、附件2《银行账户清理自查工作责任承诺书》,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将所分管单位银行账户及材料汇总后,于2019年3月5日前将单位上报纸质材料及汇总材料报财政局国库科710办公室。2019年3至4月市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前期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 2018年度有新开立银行账户的各单位,请将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与资金存放银行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资金存放银行出具给预算单位的廉政承诺书各一份盖章的复印件,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对自查中发现的资金存放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财政部门对资金存放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应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银行账户清理自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财政局负责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财政局业务科室负责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余额核查工作。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较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排除干扰和阻力,将清理整顿和加强资金存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做到“清理彻底、有效盘活”。
(二)严肃工作纪律
此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自查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花大力气不折不扣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转移、核销、处理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和账户资金余额,不得借清理整顿工作之机突击花钱或违规转移账户资金。凡不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及上缴资金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银行账户清理自查工作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查找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举措,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银行账户和存量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充分认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充分认识当前资金存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安宁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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