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全县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为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县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贵州省渔业条例》及《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口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 019年天然水域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内容执行。
(一)禁渔区:太平河、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禁渔区全面禁捕。
(二)禁渔期: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从2019年3月1日0
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禁渔。
二、禁止事项:
(一)在禁渔期、禁渔区(太平河、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任何捕捞作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二)在禁渔期、禁渔区(太平河、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销售、携带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三、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县河长办)等部门,要依法对河流、农贸市场、餐馆酒楼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及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破坏渔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并报送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6-6621142 6628695
特此通告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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