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福鼎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4日 |
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我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18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检查范围:凡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8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年检地点: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社团窗口
联系电话:0593—2195069
二、年检的程序
社会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下载填报
社会组织依据自身类型在福鼎市社会组织QQ群:127379306,共享文件里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填写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并加盖印章。
(二)报送材料
请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年检地点。
1.社会团体需报送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3)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
(4)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齐。逾期未补齐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还需由市民政局组织实地检查。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开展活动、财务管理、党团建设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自身建设方面
(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的;
(2)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7)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9)未按相关规定完成党组织建设工作。
2. 开展活动方面
(1)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
(2)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3)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4)在2018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3. 财务管理方面
(1)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3)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4. 遵纪守法方面
(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社会组织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年检的,请及时与市民政局社团办,书面说明原因,经市民政局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超过6月30日。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不按时参加年检将视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完成初审工作,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不可只签署同意或盖章了事,并督促所主管社会组织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在对社会组织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请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依法进行年检
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须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社团办。
对不按期整改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未检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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