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山东-烟台-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9日 |
莒南县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莒南县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莒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关村南约270m,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项目属未批先建,莒南县环保局以莒南环罚字[2018]061号进行了处罚,项目已在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符合产业政策,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加强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1、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砂、石子上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要求的限值,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0个粉料仓上方呼吸口均应设置布袋除尘器;原料库应全封闭,在装卸料口设置固定持续喷雾洒水装置;车辆运输需采取密闭车斗运输、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传送带建设全密闭廊道;厂区路面为硬化道路,定期洒水。厂区粉尘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原料库、搅拌区外50m,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外排废水应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域标准(修改单)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水收集管网及贮存单元应采取防渗措施,以防污染地下水。
3、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采取对主要噪声源(搅拌机、螺旋输送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皮带输送机、砂石分离机、水泵、空压机、风机等)进行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输车辆禁止夜间运输,经过临近的村庄采取限制车速、禁鸣以及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等相关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做好固废防治工作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否则,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等。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开发区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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