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采取三项措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 所在地区: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7日 |
天津市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压紧压实河长湖长第一责任,集中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推动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符。
一是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加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对河长湖长履职不力、弄虚作假从严从重扣分;强化督导检查,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重点督导检查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实施暗查暗访,采用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突击检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深入河湖沟渠坑塘进行现场检查;建立河长湖长履职台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采用全市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倒逼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二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天津市各区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对围垦河湖、侵占水域滩地等“乱占”行为,按照“谁占用、谁恢复”原则,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对倾倒垃圾、废弃物等“乱堆”行为,按照“谁堆放,谁清除”原则,依法责令限期清理整治;对非法建设及壅水、阻水严重等“乱建”行为,按照“谁建设、谁拆除”原则,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确保2019年底前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三是破解新老水问题。防范“水多”,完善城乡排沥除涝规划,推动中心城区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防汛抢险组织、预案、队伍、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治“水少”,坚持节水优先,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主动协调外调水、充分利用雨洪水、提标利用再生水、大力压采地下水、适度发展淡化水,实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整治“水脏”,加快全市黑臭水体治理、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减少“水浑”,坚持不懈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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