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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同安区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强化安全管理 改善城乡面貌
  全面整治化解房屋安全隐患
  同安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贴牌,警示。(同安区供图)

  

  工作人员正在对排查的危房进行加固。(同安区供图)

  房屋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产生活场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同安区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争取在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各有关部门按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司其责。主要行动任务分为摸底排查和处置整治两个阶段,分别在今年5月31日前和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一年整治期结束后,同安区将持续跟进,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房区、旧城区和预制板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文/本报记者 卢漳华

  通讯员 郑素描 温海峰

  突出重点  严格排查“七大对象”

  这一次的专项行动,同安区将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属地排查和市、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其中,将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等七个对象为重点排查对象。

  根据行动任务安排,排查阶段分为自查自纠,镇(街、开发区)排查,区抽查三个步骤。自查自纠以业主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在3月31日前,由村(居)委会组织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街、开发区)。镇(街、开发区)排查与业主自查工作同步开展,将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区抽查将通过走访实地,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同安区还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坚决整治

  拒不配合将依法查处

  “房屋居住一定要确保安全。”在排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同安区将抓紧抓早进行彻底整治。对于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将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置换的,立即置换;符合翻改建条件的及时审批。

  此外,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将责令业主立即整治,并清退居住人员;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则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同安区将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将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对于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将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同安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持“零容忍”态度,业主如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同安区将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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